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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徭役制度:作為中國古代經濟最繁榮的時代,徭役依然擺脫不了

  • 由 北斗維斟 發表于 足球
  • 2022-01-23
簡介三,王安石變法:減輕了百姓的徭役負擔王逵和韓絳的實驗雖然以失敗告終,但是為王安石變法推行免役法奠定了基礎

防夫是什麼意思

宋朝,是中國古代經濟、文化的高峰,同時也是平民負擔最輕的時代。由於兩稅法的推廣和租佃關係的盛行,平民獲得了更多的自由。在徭役方面,北宋的徭役負擔也降低到了古代的最輕狀況。那麼,這是不是就意味著平民基本達到了“小康”了呢?本文透過對北宋的徭役制度的介紹,來反映這個問題。

一,以廂代役:百姓的負擔大幅度減輕

在唐朝前期,唐朝政府結合北朝的賦稅制度,推行了“租庸調製”,其中庸就是允許百姓“以錢代役”。由於“以錢代役”的價格很高,普通百姓還是無法免去徭役。唐朝後期,推行了兩稅法,將主要的賦稅、徭役統一為兩次徵收,主要徵收錢財為主。然而,這並不代表百姓可以免去徭役了,唐朝中央和地方政府會在兩稅法之外不斷增加其他的徭役和稅收專案,繼續增加百姓負擔。

宋朝繼承了唐朝的兩稅法和各種徭役,這些徭役主要是職役和伕役等。伕役也稱力役,主要承擔官府主持的地方建設性勞役,如修築城池、官廨、堤堰、驛路、運輸物資等,種類繁多,強度也較大。官員常常從中敲詐勒索,百姓負擔很重。

北宋徭役制度:作為中國古代經濟最繁榮的時代,徭役依然擺脫不了

北宋建國後,逐漸取消了力役,這是中國徭役史上的重大改革。宋太祖趙匡胤將地方精兵調入中央,組建成禁軍,而留在地方的老弱病殘者被稱為“廂兵”。廂兵由於長期駐守內地,沒有戰事,於是就負責地方的工程建設事務,於是過去的伕役就是由廂兵來承擔,因而廂兵又被稱為“役兵”。

由於地方的工程建設不斷擴大,地方也不斷招募廂兵,這些廂兵的團號就直接和工程建設相關,如橋道軍、開道軍、開河軍、寧準軍、步驛軍、水運軍、船坊軍、橋閣軍、採斫軍、防河軍、船務軍、裝卸軍、窯務軍、屯田軍、造船軍匠軍、船坊鐵作軍、水磨軍等。幾乎所有的勞役,均可以由廂兵來擔任,這自然是讓更多農民拜託了徭役的束縛,實現了“不違農時”,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的。

古者,凡國之役皆調於民,宋有天下,悉役廂軍,凡役作營繕,民無與焉。——章如愚(南宋)

二,職役帶來的弊端

另外一種徭役是職役,是官府無償差派民夫充任衙門胥吏和基層行政人員的統稱。他們雖然經常被稱為“吏”,雖然沒有俸祿,但是掌握著地方和基層的一些實權,甚至在地方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宋代職役亦稱“差役”,大致分四類:保管且負責運解官物者,如衙前;主持基層行政且督課賦役者,如里正、戶長、鄉書手;逐捕賊盜、維護治安者,如耆長、弓手、壯丁等;供官府使喚的胥吏,如承符、人力、手力、散從等。——《財經大辭典》

比較高階的職役,如州役、縣役基本由官員子弟擔任,他們有一定的權力,是地方腐敗滋生的重要來源。而低階的雜役則有平民負擔,他們幾乎沒有任何權力,只能聽上級驅使,任務很重,這是北宋百姓最大的負擔之一。

職役中最嚴重的一種是“衙前”,屬州役,主要由低階軍官擔任,少部分來源於招募,主要負責運送和保管官方物資。隨著宋朝統一戰爭進行,疆域擴大,衙前運輸的路途越來越長,負擔也就不斷加重,風險也越來越大。

北宋徭役制度:作為中國古代經濟最繁榮的時代,徭役依然擺脫不了

為了鼓勵軍官擔任衙前,規定衙前“軍大將”可以依次遞升,還可以帶有散官、檢校官、兼官、勳官等官銜,即所謂“銀、酒、監、武”。一個衙前軍將,竟可以帶有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監察御史、武騎尉的官銜。其帶來的弊端就是地方豪強“求牒帖補充教練使”等衙職,他們利用自己的官銜來“凌駕州鄉”。1082年,鑑於此弊端,政府廢除了衙前的這些官銜。

宋仁宗時期,開始廢除“衙前軍將”差役,改由民戶來擔任衙前差役。很快,地方州政府就讓城市戶口(坊郭戶)擔任此差役,此舉嚴重影響了商業的正常發展,“有破產者”。商業在北宋經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商稅是北宋稅收的重要來源之一,此舉也影響到了北宋的財政。

為此,北宋在1031年禁止“以坊郭上等戶補衙前軍將、承引客司”,以此來保護商業發展。

北宋徭役制度:作為中國古代經濟最繁榮的時代,徭役依然擺脫不了

既然城市上等戶不能擔任衙前差役,那就將此項差役進一步下壓到民戶身上,主要是里正(鄉役)來擔任,於是里正的負擔大大加重了,所謂“州縣生民之苦,無重於里正衙前”。許多平民為了逃避此役,“

至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

”。可見,此項差役已經嚴重激化了社會矛盾。

1040年,荊湖南路轉運使王逵“率民輸錢免役”,這是一種以錢代役的方法,能夠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也能夠減輕百姓負擔,於是其他路州也紛紛效仿。第二年,王逵被降為知州,在荊湖南路推行的免役法也就夭折了。

1052年,韓絳擔任江南東、西路安撫使期間,得知“見兩路衙前應役不均”,於是“請行鄉戶五則之法”。五則法就是將承擔衙前的民戶按照財產多少分為五個等級,每個等級的服役強度不同,財產越多,服役越多,以此來減輕平民負擔。

宋朝雖然推行了廂兵代役的政策,但是大型的公共工程,如治理黃河等,那還是需要徵發徭役的。在北宋早期,為了治理黃河,專門推行了春伕役。春伕役的早期推行範圍主要是黃河下游沿岸的河南、山東等地,到北宋中期已經推廣到了整個黃河流域。春夫又分為溝河夫與河防夫,元祐七年(1092年)規定:“除逐路溝河夫外,其諸河防春夫每年以十萬人為額”。

北宋徭役制度:作為中國古代經濟最繁榮的時代,徭役依然擺脫不了

距離服役地點500裡以內的徵發的,為“正夫”,必須要從事此項徭役;距離地點500到800裡之內的,可以以錢代役。到了1103年規定,“上戶出錢免夫,下戶出力充役,皆取其願”,實際上是允許了以錢代役的存在。

三,王安石變法:減輕了百姓的徭役負擔

王逵和韓絳的實驗雖然以失敗告終,但是為王安石變法推行免役法奠定了基礎。1069年,王安石正式推行變法,其中一項內容就是“募役法”。

該法將鄉村戶口分為五等,城市戶口為十等,鄉村戶口四等以下,城市戶口六等以下不需要服役。該法推行後,上等戶就主要以“以錢代役”,而中等戶則主要出力,政府發給伙食,如此下等戶的負擔得到了很大的緩解。上等戶出錢的數額每年還有剩餘,用於備災。

衙前役最繁重的莫過於押運綱物赴京。為了解除鄉戶衙前應役之苦,王安石招募卸任回京文武官員承擔押運,並降低了押運的費用。這項措施,的確減輕了百姓的負擔,同時節省了大筆的費用。當時地方還有一種短程的押運專案,為“圓融”,這是地方官府欺壓百姓的條目之一。1

074年,王安石在徵收免役錢時,又增加了“頭子錢”,作為過去“圓融”之役,實際上就廢除了圓融役,減輕了百姓負擔。

北宋徭役制度:作為中國古代經濟最繁榮的時代,徭役依然擺脫不了

為了減輕國家的財政支出,解決“三冗”問題,王安石對行政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調整,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精兵簡政。

從熙寧三年到八年的六年間,王安石一共撤銷了120個縣,32個州,一共減少了3萬名職役,約佔總數的十分之一。此舉裁汰了大量的官員,減少了國家財政支出,也減輕了百姓負擔,是王安石變法中最值得肯定的一項。

1085年,宋神宗去世,太后高氏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任執政。司馬光開始廢除免役法,實行差役法。王安石聽說後,說“此法終不可罷,安石與先帝議之二年乃行,無不曲盡”。最終,募役法還是被廢除。非常有意思的是,司馬光早在王安石執政前就提出過募役法,如今他為了反對而反對,卻違背了自己的初心。

北宋徭役制度:作為中國古代經濟最繁榮的時代,徭役依然擺脫不了

宋神宗時期,還出現了養馬之役。王安石變法期間,推行了“養馬法”,此法是政府提供馬匹,民戶自願領養,政府提供補貼。實行的初期,開封就有1500戶自願養馬,此後就推廣到了北方各路。但是王安石辭職後,宋神宗親自改革,使得政策發生了變化。宋神宗強制百姓養馬,並且取消了補貼的資金,於是養馬就成為了一種特殊的徭役,可以稱為“養馬役”。

結語

終上所述可以得知,北宋推行“廂兵代役”,大大減輕了百姓的負擔。但是,職役的存在,依然是困擾百姓的重大問題。古代社會不可能完全廢除徭役,只是將將徭役轉化為了其他的形式罷了。王安石變法時期,推行募役法,再一次減輕了百姓負擔,但是損害了上等戶的利益,最終變法被廢除。因此,北宋的職役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到了宋徽宗時期,開始大興土木,苛捐雜稅、徭役並起,尤其是押運“花石綱”的徭役十分沉重,最終激化了階級矛盾,出現了方臘起義和梁山泊起義。1127年,北宋最終被金朝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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