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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員炒期貨虧超5000萬:金字火腿信披不及時被罰

  • 由 大眾網 發表于 足球
  • 2022-07-15
簡介浙江證監局稱,時任金字火腿董事長施延軍,知悉期貨業務重大損失及收到大額賠償款,未能領導並組織公司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是公司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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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金字火腿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7月8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具體來看,2021年1月,經董事會審議透過,金字火腿決定開展生豬期貨套期保值業務。2021年8月,公司陸續買入生豬期貨合約。2021年9月,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公司期貨交易員楊某將期貨合約賣出平倉。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期貨賬戶累計虧損5510。53萬元,佔 2020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92。92%。公司遲至2022年1月27日在《關於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進展公告》中對此予以披露。

此外,損失發生後,期貨交易員楊某按照考核規定向公司全額賠償。2021年9月29日及9月30日,公司共收到賠償款5510。53萬元,佔2020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92。92%。公司遲至2022年1月27日在《關於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進展公告》中對此予以披露。

對此,浙江證監局表示,

金字火腿未及時披露期貨交易重大損失

,違反了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行為。

浙江證監局還認為,

金字火腿收到大額賠償款後,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時履行臨時披露義務

,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行為。

浙江證監局稱,時任金字火腿董事長施延軍,知悉期貨業務重大損失及收到大額賠償款,未能領導並組織公司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是公司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王啟輝,知悉期貨業務重大損失及收到大額賠償款,未能組織公司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是公司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總裁、財務總監吳月肖,知悉期貨業務重大損失及收到大額賠償款,未能充分關注並提醒公司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是公司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

對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施延軍、王啟輝、吳月肖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是專業生產金華火腿、低鹽火腿、巴瑪發酵火腿、火腿高湯等火腿製品以及金華香腸、臘肉等相關肉製品的現代化食品企業,為業內首家A股上市公司。

二級市場方面,金字火腿股價目前報4。30元,年內股價跌幅已超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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