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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資被拖欠,還能要求加付25%的補償金?你們都拿到過麼?

  • 由 勞動者權利那些事兒 發表于 足球
  • 2021-12-25
簡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時,用人單位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責令限期支付後,逾期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加付25%的補償金

勞動法員工自離怎麼算工資

現在這個狀況,恐怕很多勞動者都會被拖欠工資,勞動者被拖欠工資以後,所想到的就主要是拿回工資,還想因此要求主張賠償金,實際非常少,但是法律確有這樣的規定。

實際上,勞動者被拖欠工資,可以主張的賠償金是有兩個的,一個是經濟賠償金,一個是加付被拖欠工資25%的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這個補償金的標準是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報酬。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時,用人單位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責令限期支付後,逾期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加付25%的補償金。

除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有很多法律規定,都對這兩個經濟補償金做過詳細的規定。因此,如果勞動者被拖欠工資,並且滿足了上訴的條件,那麼要求加付補償金或者經濟補償金,在法律上都是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在實踐中,卻是很艱難的,道理很簡單,連工資都發不出來的企業,怎麼還會有錢出補償金,因此,很多勞動者為了不進行無休止的訴訟,並且可以及時拿到錢,都會選擇不主張那些賠償。但是,法律支援的東西,只要你堅持,就可以獲得法院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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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資被拖欠,還能要求加付25%的補償金?你們都拿到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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