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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貴州茅臺”註冊商標多人獲刑1至3年

  • 由 中國青年報 發表于 垂釣
  • 2023-02-06
簡介庭審現場上海三中院供圖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夥同張某濤、劉某等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註冊中的商標可以使用嗎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邵清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王燁捷)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假冒“貴州茅臺”註冊商標刑事案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六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濤、劉某有期徒刑各一年,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假冒“貴州茅臺”註冊商標多人獲刑1至3年

圖為相關案件資料 上海三中院供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張某夥同劉某在上海市嘉定區經營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並租賃房屋用於倉儲相關白酒、製假工具以及相關包材。期間,張某、劉某未經茅臺商標權利人許可,指使張某濤將茅臺王子酒和53度飛天茅臺酒按比例勾兌製成原料酒液,交由田某某、苗某(均另案處理)等人打孔灌裝,製成假冒53度飛天茅臺酒對外銷售。案發後,經權利人鑑別,現場查獲的100瓶53度飛天茅臺酒及1瓶貴州茅臺禮賓酒、3瓶貴州茅臺酒系列款均假冒權利人註冊商標。經鑑定,上述商品貨值金額合計達人民幣29萬餘元。

假冒“貴州茅臺”註冊商標多人獲刑1至3年

庭審現場 上海三中院供圖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夥同張某濤、劉某等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其中張某系主犯,張某濤、劉某系從犯,三人均系坦白、自願認罪認罰且於庭前預繳了罰金,法院綜合考慮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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