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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侃法)王振華之被告人的上訴權能被剝奪嗎?

  • 由 用劍的法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1-06-12
簡介究其原因,其實審判有一種代替國家和社會對犯罪分子個人進行譴責和懲罰的功能,直白來說,就是我國的司法機關透過審判這個讓犯罪分子心服口服的程式,並依據查證屬實的證據,作出最終的判決,告訴犯罪分子:“你之前的所作所為是在危害整個社會,是完全錯誤的

一審法官怕上訴嗎

(法師侃法)王振華之被告人的上訴權能被剝奪嗎?

在王振華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以後,王振華表示上訴,最近二審法院也受理了其上訴的請求。關於上訴的問題,很多朋友在我最近寫的幾篇文章中也有留言, 其實總結下來就一句話,

司法機關就不應該給王振華上訴的權利,王振華上訴匪夷所思!

如果表達上述觀點的朋友僅僅是單純情感的宣洩但是心裡知道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那麼我建議不要在公共領域輸出這種錯誤思想,畢竟給人誤導就不好了。

如果說表達上述觀點的朋友是主觀上認為上述觀點就是正確的,那麼法師就得跟這些朋友好好掰扯掰扯了。

討論上訴權,其實就是討論上訴權背後代表的

兩審終審制

,也就是

一個案件一般而言只有經過兩級法院的審理才能發生終審判決的效力。

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必須經過上訴期才能生效,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訴,而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立即生效。兩審終審制其實保證我國刑事審判是否正義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安全閥。而如果想要說清楚兩審終審製為何具有正當性,就要從

審判的本質

說起。

各位可能從很多影視作品和文學作品中見到過,

很多反派寧願自殺也不願接受審判

,比如《人民的名義》中的祁同偉,他就很懼怕審判。究其原因,其實審判有一種代替國家和社會對犯罪分子個人進行譴責和懲罰的功能,直白來說,就是我國的司法機關

透過審判這個讓犯罪分子心服口服的程式

,並依據查證屬實的證據,作出最終的判決,告訴犯罪分子:“

你之前的所作所為是在危害整個社會,是完全錯誤的,而現在你既然已經無話可說,那麼是時候為你之前的行為付出代價,承擔責任了。

由於很多犯罪分子道德感低,所以在犯罪時,這種來自全社會的譴責,往往透過自欺欺人的方式躲過去了,而審判就是透過一個又一個的程式,

讓犯罪分子重新感受這種被全社會譴責的感覺

。所以很多犯罪分子在獲得有罪判決之後,其實情緒都是比較激動的,有的繼續自欺欺人,覺得法院枉法裁判,在法庭上大喊大叫,有的則因為這種來自國家和社會的譴責而痛哭流涕。

但是無論如何判決本身就會對犯罪分子的心靈進行衝擊,而這種衝擊必須經過正當的程式才能形成。

上文中提到“

你既然已經無話可說

”,其實這就是判斷一個程式是否正義的核心標準,即正義的程式往往會讓犯罪分子無話可說,而兩審終審制的價值也就在此。透過給予犯罪分子被兩次不同的法院,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員審判的機會,基本可以做到讓犯罪分子對判決結果無話可說。

同時上訴權也會成為一把達摩克里斯之劍懸在一審法官的頭上,

倒逼一審法官提高一審的質量

。所以兩審終審制,甚至三審終審制的國家,其實一審的審判質量往往非常高,錯誤率比一審終審制中的一審要低很多。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就是,

是人都會犯錯

,法官也不例外,包括我們的合議制度、兩審終審制、審判監督程式,其實就是讓儘可能多的法官參與案件的審判,從而儘可能降低個人失誤導致最終審判不正義不公平的可能性。

所以從多種角度來說,王振華都是有權利上訴的,

上訴並不會讓一個犯罪分子逃脫罪責,而是讓一個被告人獲得正義的審判。

如果有些人覺得依然不理解,估計也就是隻能找個機會坐在被告席上,才能切身體會到了。

望各位做法治之光!

本頭條號由法律實務界專業人士為您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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