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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考驗期發現漏罪怎麼處理?假釋的條件有哪些?
- 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武術
- 2022-03-12
先並後減是刑法第幾條的規定
我國刑法根據罪犯的實際情況規定了不同的刑罰標準,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假釋。為大家一一介紹關於假釋考驗期犯新罪、關於假釋考驗期發現漏罪、 假釋的條件、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遵循的規定,希望能對大家提供幫助。
雲南靖嘉律師事務所魏宇佳律師解析。
一、關於假釋考驗期犯新罪
對於犯新罪而言,無論是在假釋考驗期內被發現,還是在假釋考驗期滿被發現,都應當撤銷假釋,按照“先減後並”實行數罪併罰。可見,假釋的漏罪與假釋的新罪,處理的結果完全不同,這是因為,假釋犯已經先期服過刑,接受過教育改造,漏罪和新罪的主觀惡性,自然不同,這也是其與緩刑的一大區別。
二、關於假釋考驗期發現漏罪
對於漏罪而言,只有在假釋考驗期內被發現,才應當撤銷假釋,按照“先並後減”實行數罪併罰。如果在假釋考驗期滿之後才發現漏罪的,則應當按照追訴時效的規定,看該漏罪是否已經過追訴時效,決定是否還追究,此時無需撤銷假釋。
魏宇佳律師補充:
三、假釋的條件
(1)適用假釋的物件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2)適用假釋的刑期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
適用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況",是指國家政治、國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
(3)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必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
四、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遵循的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