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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考驗期是多久?

  • 由 靈壽普法 發表于 棋牌
  • 2022-01-14
簡介緩刑的適用條件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緩刑最多可以判幾緩幾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實行的是社群矯正,相比於在監獄服刑來說好上的不是一點點,故緩刑也成為很多犯罪分子想要爭取的刑罰方式。那麼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考驗期是多久?

緩刑的適用條件

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考驗期是多久?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根據這一規定,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

一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筆者認為這裡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理由是:

1、法條中表述是“被判處”,從字面理解應指宣告刑;

2、關於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的公訴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數罪,可能被宣告判處的刑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可見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是指宣告刑,所以緩刑適用在目前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參照適用,而且把它理解為宣告刑也符合立法精神。

二是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並非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適用緩刑,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是,暫不執行所判刑罰,犯罪人也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而判斷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根據,是犯罪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這裡的犯罪情節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觀方面的情節,也包括主觀方面的情節;既包括案中情節,也包括案外情節。

總的來說,情節較輕的才能適用緩刑。悔罪表現,是指犯罪後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現,如犯罪後積極退贓,在羈押遵守監管法規、坦白交代罪行,歸案後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緩刑考驗期是多久

我國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

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於兩個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的期限如何計算

我國《刑法》規定,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後再依法交付考察。

1、緩刑考驗期的長短以原判刑期長短為依據,可以和原判刑期時間相等;也可以適當長於原判刑期,但有封頂,最長不超過原判刑期一倍;

2、緩刑考驗期也不能短於原判刑期,這樣不利於充分發揮緩刑的作用;

3、緩刑考驗期,說明對判緩刑的犯罪分子並非免除刑事處罰,是否不執行刑事處罰,取決於犯罪分子在考驗期的表現,如果表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執行原判決的規定,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4、緩刑考驗期間的時間起算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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