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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訊丨企業內部集資,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 由 廣東海涵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棋牌
  • 2022-07-29
簡介為防範法律風險,很多企業採取了相應措施完善集資程式,但仍然存在下列常見的集資不規範行為:(一)既向單位內部集資又向社會公眾集資企業既向內部員工集資同時又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集資時,法院會認定企業集資物件群體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合法範圍,從而認定

企業向員工集資合法嗎

企業法訊丨企業內部集資,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近日,海涵所接到諮詢,A公司因經營發展需要籌集資金,公司決定向員工借款以滿足資金需求,但該決定做出後,一些公司因內部集資不規範被刑事追究,A公司瞭解情況後,針對企業內部集資的相關問題向海涵所提出諮詢,A公司主要提出了以下三個問題:

① 企業內部集資與常規民間借貸有什麼區別?

② 集資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規範行為有哪些?

③ 企業內部集資不規範會有哪些風險?

下面我們將針對這三個問題分別給出答案。

企業法訊丨企業內部集資,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01

企業內部集資與其他型別民間借貸糾紛不同點

由於非金融機構企業不具有經營信貸業務的資質,穩定性、可靠性較銀行等金融機構較低,在非金融機構企業內部集資時,為了保證交易安全,借貸合法,法律要求企業內部集資需滿足借貸範圍的特定化、資金來源的特定化以及借款用途的特定化三個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民間借貸規定》)第十二條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透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以及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這一條款對“企業內部集資需要滿足的三個條件”進行了相應的規定:

① 借貸範圍的特定化,企業僅能向單位內部員工進行借貸;

② 資金來源要求是員工的自有資金;

③ 要求企業集資用途是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

企業法訊丨企業內部集資,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02

集資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規範行為

《民間借貸規定》針對“企業內部集資需滿足的條件”進行了相應規範,當企業在集資過程中違反其中任意一條,都可能會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非法集資解釋》)規定

不具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向社會不特定物件進行公開宣傳,並向該不特定公眾以還本付息、給付回報為承諾吸收資金的行為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為防範法律風險,很多企業採取了相應措施完善集資程式,但仍然存在下列常見的集資不規範行為:

(一)既向單位內部集資又向社會公眾集資

企業既向內部員工集資同時又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集資時,法院會認定企業集資物件群體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合法範圍,從而認定企業集資物件是不特定物件,那麼企業的集資行為可能會涉及非法集資。

企業法訊丨企業內部集資,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二)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不符

在生活中,企業在集資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種情形,即職工親屬看好企業發展情況,於是便主動找到親友表示其願意出資,這將會導致“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出現不一致”的情形,針對這種情況,法院認為,如果企業明知存在大量職工親友出資的行為仍沒有采取措施禁止的話,那麼企業集資物件則可能被認定為不特定公眾,也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企業法訊丨企業內部集資,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三)以募集資金為目的“聘請集資參與者為單位員工”

部分企業為實現集資目的,以公開招聘的形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表達單位集資的需求,之後再將有出借意向的人員吸納為單位員工,如果員工正式進入單位後並沒有提供相應的勞動價值,那麼從本質上則很難被認定為真實的員工,單位同樣也會涉嫌刑事風險。

企業法訊丨企業內部集資,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03

企業內部集資不規範會有哪些風險?

(一)刑事風險

上文中已經就企業內部集資可能涉嫌的刑事風險進行了相應的闡述,我國刑法針對非法集資類犯罪主要設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

此外,在企業內部集資過程中,為了吸引出資,企業在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向社會不特定物件發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或者向特定物件發行、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累計超過200人的,構成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企業法訊丨企業內部集資,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二)民事風險

當企業內部集資程式沒有滿足內部集資三個構成要件或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以及《民間借貸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時,合同將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那麼企業則應當將員工出資資金返還。

企業在進行內部集資過程中,應當按照相應法律規定進行集資,同時應當完善集資程式,避免出現出資物件和資金來源不特定化的情況,這樣才能做好融資工作。

企業法訊丨企業內部集資,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相關法規 丨 Regulations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物件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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