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棋牌

法庭上這麼做後果很嚴重!這些行為可能構成擾亂訴訟秩序

  •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13
簡介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進入法庭,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和訴訟參與人、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法庭錄音證據怎麼處理

在庭審中因糾紛矛盾

難免情緒激動

這可以理解

但不能以此為藉口

做出一些違反法庭紀律

擾亂訴訟秩序的行為

注意!

以下案例中出現的

構成擾亂訴訟秩序的行為

千萬不要做↓

案例一

違反規定,錄音錄影

“法官,有人拍攝庭審內容!”

“對方律師信口雌黃,我要拍下來儲存證據!”

6月20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透過人民法院線上服務平臺開庭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和一方被告在法庭,而另一方被告則遠在福建。

在法庭辯論階段,身在福建的被告律師陳述意見時,在法庭內的被告認為其陳述不真實,未經准許用手機拍攝庭審現場。

法庭上這麼做後果很嚴重!這些行為可能構成擾亂訴訟秩序

承辦法官在發現這一情況後,立即要求當事人出示手機進行檢查。經檢查,當事人確實擅自對庭審現場進行了拍攝,

法官當場要求當事人刪除拍攝的影片和照片,並在庭後對該當事人進行訓誡。

法官說法

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有義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當事人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進行錄音錄影不僅對保護其合法權益無益,反而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此外,若需查閱相關案件錄音錄影資料,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由法官審批通過後再進行查閱。同時,如果庭審已進行網路直播,也可直接透過中國庭審公開網檢視。

案例二

無故吵鬧,打斷庭審

“法官,我知道不應該隨便打斷你講話,更加不應該罵原告律師,你再給我一次機會好嗎?”這是一起分家析產案件的當事人在休庭後對法官的請求。

今年5月,南潯法院在審理一起分家析產案件時,

被告楊某在庭審開始前便對法庭和原告律師進行言語攻擊,在庭審期間高聲吵鬧,多次打斷庭審程序,嚴重違反法庭紀律。

庭審時,法官考慮到楊某的文化程度,兩次宣讀法庭紀律,提醒其注意法庭紀律,但楊某仍不依不饒。

值庭法警當即制止楊某,

強制其退出法庭,並帶入羈押室進行訓誡。

庭後,該起分家析產案件在法院及村委會的共同努力下以調解方式結案,而楊某對自己在庭審中的行為感到後悔,手寫悔過書表示歉意。

法庭上這麼做後果很嚴重!這些行為可能構成擾亂訴訟秩序

法官說法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法審判各類案件的專門場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審判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楊某無故吵鬧、多次打斷庭審,擾亂法庭秩序,影響庭審的正常進行,是對司法權威的挑戰。

每一位訴訟參與人都應自覺遵守法庭秩序,訴求應當用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任何違反法庭秩序,暴力阻礙司法工作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

情緒激動,毆打原告

7月5日,長興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毛某訴被告劉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庭審過程中,法官組織雙方圍繞案件事實進行陳述、答辯。

被告劉某認為原告的訴請不實,稱自己被原告所矇騙,一時情緒激動,難以控制,在法庭上衝向原告並實施毆打。

庭審被迫中斷,承辦法官立即阻止被告的行為,法警迅速抵達現場進行處置,控制住打人的被告。現場檢查後發現,審判庭設施被損壞,原告毛某頭部、臉部受皮外傷。

法庭上這麼做後果很嚴重!這些行為可能構成擾亂訴訟秩序

事後,法警調取庭審錄音錄影資訊,提取證人證言,問詢當事人,完成取證工作。隨後,

法院對被告劉某作出司法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

法官說法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庭審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環節。只有透過規範的法庭秩序和嚴格的法庭紀律,才能充分保障庭審活動的順利進行,使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在莊嚴的法庭上,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紀律和規則;藐視司法權威、擾亂法庭秩序、干擾庭審活動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請注意,以下這些行為可能構成擾亂訴訟秩序:

在庭前會議、庭詢、開庭過程中不服從法庭指揮,實施鼓掌、喧譁、吸菸、打電話、隨意走動、進入審判活動區、錄音、錄影、攝影、拍照、隨意發言等違反法庭紀律的行為;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進入法庭,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和訴訟參與人、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等恐嚇、威脅、毆打、打擊報復等,妨害作證,隱藏、轉移、變賣被查封凍結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跟蹤尾隨、滋事騷擾法院工作人員等妨害司法活動的行為。

對於擾亂訴訟秩序的行為,法院可以依法採取警告、訓誡、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發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法條連結

(上下滑動檢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一)聚眾鬨鬧、衝擊法庭的;(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對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蒼梧縣人民法院】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