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籃球

王振華案當庭宣判:這就是法律的意義!

  • 由 雜談與時評 發表于 籃球
  • 2021-05-26
簡介按王振華據傳1200萬所請的律師辯護所稱,這就是一個57歲老富翁花了10萬塊錢請人把一個9歲小女孩帶到酒店房間講了13分鐘故事的故事

當庭宣判好不好

聽說喜歡讀書,喜歡思考的人,都關注了這個號

雜談與時評

(zatanyushiping)

王振華案當庭宣判:這就是法律的意義!

王振華案當庭宣判:這就是法律的意義!

作者丨燕梳樓

聲名狼藉的王振華,今日二審。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決定不公開審理。

晚上7點多的時候,終於等到官方訊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之所以關注此案,就像關注49中學生墜亡案一樣,唯一的理由就是共情。

作為一名家長,我們都有自己的孩子,我們擔心當有一天我們自己的孩子遭遇不公,沒有人同情,更沒有站出來說話。

同樣,如果二審真的判決王振華無罪,那就是現行法律的恥辱。我們有理由悲觀地相信,有錢人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只要會講“故事”。

按王振華據傳1200萬所請的律師辯護所稱,這就是一個57歲老富翁花了10萬塊錢請人把一個9歲小女孩帶到酒店房間講了13分鐘故事的故事。

不,按方唐鏡的調查,有效時間只有短短5分鐘。

這故事合情合理的已經到了不合情理的地步!

但故事講的再好,在鐵證如山面前,也是不堪一擊,徒落笑柄。

去年的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一審當庭宣判,王振華犯猥褻兒童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對此,媒體不滿意,公眾不滿意,很多法學專家也不滿意,大家普遍認為判輕了。

讓大家意外的是,王振華對此也不滿意!

一個爺爺摟著下一代講故事,有何不妥?

怎麼就成猥褻了,就要判刑5年了?

這故事近乎完美哪兒有漏洞?

於是,他當庭表示不服,要上訴!

而他的律師方唐鏡也釋出7條宣告,看在錢的份上挺身護主,堅稱法院不是判輕了,而是判重了!

王振華是有嫖娼的故意,但對16週歲以下少女絕對不碰,這是他的底線。

從一個知名律師嘴裡蹦出來的“底線論”,讓全國人民目瞪口呆。

原來,有錢人的底線這麼高,不碰16歲以下就是德藝雙馨了。

又是一年過去,就在人們以為二審快成爛尾樓的時候,久違的法槌又將響起。

只是這一次,王振華的律師陣容裡沒有了方塘鏡。

不知道是王振華對老方沒有成功幫他洗白不滿意呢,還是方大律師怕錢咬手不敢拿,恐落天下人笑柄耳自動退出。

這濃眉大眼的霸道總裁,這次聘請來的律師,會否猶作無罪辯護?

會不會又豪擲一千萬,請了一個更高明的方唐鏡來證明他講故事的真實性?

畢竟,法律這東西,只講證據不講推理,只有證據鏈足以證明王董事長真的在講故事,那就得還人家一個清白。

作為一個市值超2000億的優秀企業家,全國勞動模範,中華慈善突出貢獻人物,是不能亂扣帽子的,更不能隨便說人家“禽獸不如”。

至於9歲女孩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哪來的,這跟和藹的王爺爺沒關係。

摟一摟能摟出個二級輕傷來?明明就是舊傷,就是早有前科!

殺人誅心啊!這樣對一個未經世事的孩子,良心能安麼?

不知道這一次,王振華又講沒講出新的故事來。

而此前,他透過講故事多少次屢試不爽,又有多少次全身而退?

不得而知。只是這一審到二審之間,竟然時隔一年,倒是給人無限想象空間。

南懷謹曾說:

任何人都逃不過欺負人、被人欺、自欺欺人的命運,能逃出的話,就是三界之外的了。

而“不慎失足”的王振華,全碰上了。現在正活在骨灰級別的自欺欺人中。

兩年前事發之時,王振華做了兩件事。第一是找到多年好基友富豪孫某,估計是一直扛過槍嫖過娼的那種,老淚縱橫面授機宜;第二是在看守所“會見”了兒子交待接班事宜。

老子出事了,但咱倘大的家業不能出事!

且不說刑偵期間私會親屬是否涉嫌違規,就說這好基友回家和老婆一商量,趕緊把5萬股新城股票賣了呀,然後用了兩天時間傾巢而出,順利逃頂。

王振華聰明一世,結果所託非人,託個寂寞。

這不能不說是個莫大的諷刺。

但更為諷刺的是,從王振華出事到如今的兩年時間裡,新城控股從45。02一路跌到22元,近乎腰斬。而截止到今天,股價不僅補上了上前的缺口,還跳漲到了46。99元!

上一次庭審日,大漲5%!

而今天,小漲近2%,並創下歷史新高!

看來資本早於法庭就有預判,維持原判就是利好。

你看人家王振華在監獄裡,啥也不幹就把錢給掙了,絲毫不影響福布斯富豪榜上的排名。

所以說資本有時候就是個婊子,誰給錢都能上。

你要和他講道德,他只和你談錢!

對比之下,9歲女童的命運就完全是另外一個樣子。據知情人士透露,女孩一家至今也沒有等到王振華和新城控股任何慰問和賠償,更沒有等來一聲道歉。

連女童的治療費和心理疏導費用,都是由公訴方上海檢方承擔的。

二審判決前律師界主要分為兩派觀點,一種認為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大機率是維持判;另一種則認為王振華具備“有其他惡劣情結的”和“猥褻兒童的”行為,頂格可判到15年。

這中間的差距可能不是專業知識,而是對於猥褻幼童的容忍度,是不斷下滑的道德底線!

正如一名法學院學生的感慨:

如果判無罪,那我學法的意義在哪裡?

學法不是為了當壞人的幫兇,

而是為了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處!

聖人畏因,凡人畏果。

法律是人的底線,但道德不是!

當你看到所有人都在逆行的時候,

你就應該明白,逆行的其實是你自己!

老劉評論:

一:喜歡文章中的這句話:資本有時候就是個婊子,誰給錢都能上!

二:那個拿1200萬的辯護律師應該被封殺,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律師比王振華這個混蛋還要壞,因為律師屬於法律部門。

王振華案當庭宣判:這就是法律的意義!

辯護

律師

律師

微信改版了,請大家把

喜歡文章

關注:

,不然很容易錯過我們的好文章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