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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華案當庭宣判:這就是法律的意義!
- 由 雜談與時評 發表于 籃球
- 2021-05-26
當庭宣判好不好
聽說喜歡讀書,喜歡思考的人,都關注了這個號
雜談與時評
(zatanyushiping)
作者丨燕梳樓
聲名狼藉的王振華,今日二審。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決定不公開審理。
晚上7點多的時候,終於等到官方訊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之所以關注此案,就像關注49中學生墜亡案一樣,唯一的理由就是共情。
作為一名家長,我們都有自己的孩子,我們擔心當有一天我們自己的孩子遭遇不公,沒有人同情,更沒有站出來說話。
同樣,如果二審真的判決王振華無罪,那就是現行法律的恥辱。我們有理由悲觀地相信,有錢人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只要會講“故事”。
按王振華據傳1200萬所請的律師辯護所稱,這就是一個57歲老富翁花了10萬塊錢請人把一個9歲小女孩帶到酒店房間講了13分鐘故事的故事。
不,按方唐鏡的調查,有效時間只有短短5分鐘。
這故事合情合理的已經到了不合情理的地步!
但故事講的再好,在鐵證如山面前,也是不堪一擊,徒落笑柄。
去年的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一審當庭宣判,王振華犯猥褻兒童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對此,媒體不滿意,公眾不滿意,很多法學專家也不滿意,大家普遍認為判輕了。
讓大家意外的是,王振華對此也不滿意!
一個爺爺摟著下一代講故事,有何不妥?
怎麼就成猥褻了,就要判刑5年了?
這故事近乎完美哪兒有漏洞?
於是,他當庭表示不服,要上訴!
而他的律師方唐鏡也釋出7條宣告,看在錢的份上挺身護主,堅稱法院不是判輕了,而是判重了!
王振華是有嫖娼的故意,但對16週歲以下少女絕對不碰,這是他的底線。
從一個知名律師嘴裡蹦出來的“底線論”,讓全國人民目瞪口呆。
原來,有錢人的底線這麼高,不碰16歲以下就是德藝雙馨了。
又是一年過去,就在人們以為二審快成爛尾樓的時候,久違的法槌又將響起。
只是這一次,王振華的律師陣容裡沒有了方塘鏡。
不知道是王振華對老方沒有成功幫他洗白不滿意呢,還是方大律師怕錢咬手不敢拿,恐落天下人笑柄耳自動退出。
這濃眉大眼的霸道總裁,這次聘請來的律師,會否猶作無罪辯護?
會不會又豪擲一千萬,請了一個更高明的方唐鏡來證明他講故事的真實性?
畢竟,法律這東西,只講證據不講推理,只有證據鏈足以證明王董事長真的在講故事,那就得還人家一個清白。
作為一個市值超2000億的優秀企業家,全國勞動模範,中華慈善突出貢獻人物,是不能亂扣帽子的,更不能隨便說人家“禽獸不如”。
至於9歲女孩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哪來的,這跟和藹的王爺爺沒關係。
摟一摟能摟出個二級輕傷來?明明就是舊傷,就是早有前科!
殺人誅心啊!這樣對一個未經世事的孩子,良心能安麼?
不知道這一次,王振華又講沒講出新的故事來。
而此前,他透過講故事多少次屢試不爽,又有多少次全身而退?
不得而知。只是這一審到二審之間,竟然時隔一年,倒是給人無限想象空間。
南懷謹曾說:
任何人都逃不過欺負人、被人欺、自欺欺人的命運,能逃出的話,就是三界之外的了。
而“不慎失足”的王振華,全碰上了。現在正活在骨灰級別的自欺欺人中。
兩年前事發之時,王振華做了兩件事。第一是找到多年好基友富豪孫某,估計是一直扛過槍嫖過娼的那種,老淚縱橫面授機宜;第二是在看守所“會見”了兒子交待接班事宜。
老子出事了,但咱倘大的家業不能出事!
且不說刑偵期間私會親屬是否涉嫌違規,就說這好基友回家和老婆一商量,趕緊把5萬股新城股票賣了呀,然後用了兩天時間傾巢而出,順利逃頂。
王振華聰明一世,結果所託非人,託個寂寞。
這不能不說是個莫大的諷刺。
但更為諷刺的是,從王振華出事到如今的兩年時間裡,新城控股從45。02一路跌到22元,近乎腰斬。而截止到今天,股價不僅補上了上前的缺口,還跳漲到了46。99元!
上一次庭審日,大漲5%!
而今天,小漲近2%,並創下歷史新高!
看來資本早於法庭就有預判,維持原判就是利好。
你看人家王振華在監獄裡,啥也不幹就把錢給掙了,絲毫不影響福布斯富豪榜上的排名。
所以說資本有時候就是個婊子,誰給錢都能上。
你要和他講道德,他只和你談錢!
對比之下,9歲女童的命運就完全是另外一個樣子。據知情人士透露,女孩一家至今也沒有等到王振華和新城控股任何慰問和賠償,更沒有等來一聲道歉。
連女童的治療費和心理疏導費用,都是由公訴方上海檢方承擔的。
二審判決前律師界主要分為兩派觀點,一種認為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大機率是維持判;另一種則認為王振華具備“有其他惡劣情結的”和“猥褻兒童的”行為,頂格可判到15年。
這中間的差距可能不是專業知識,而是對於猥褻幼童的容忍度,是不斷下滑的道德底線!
正如一名法學院學生的感慨:
如果判無罪,那我學法的意義在哪裡?
學法不是為了當壞人的幫兇,
而是為了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處!
聖人畏因,凡人畏果。
法律是人的底線,但道德不是!
當你看到所有人都在逆行的時候,
你就應該明白,逆行的其實是你自己!
老劉評論:
一:喜歡文章中的這句話:資本有時候就是個婊子,誰給錢都能上!
二:那個拿1200萬的辯護律師應該被封殺,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律師比王振華這個混蛋還要壞,因為律師屬於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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