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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號說法】交通事故後,如何進行傷殘鑑定?
- 由 廣東壹號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垂釣
- 2022-05-28
傷殘如何鑑定
交通事故後,如果涉及人身損害,受害者有權起訴對方賠償損失,而人身損害賠償等級根據傷殘等級的不同而不同。今天廣東壹號律師事務所律師就廣東省傷殘鑑定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淺析。
什麼是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
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
。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
能否單方進行傷殘鑑定?
依照《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體化處理工作的通知》粵高法(2019)8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
應當透過法院、調解組織等共同委託進行鑑定,或者與保險公司、司機雙方共同委託鑑定。否則一方在訴訟中申請對單方申請的鑑定報告進行重新鑑定,則很大風險需要重新鑑定。
應當依據什麼標準進行鑑定?
一般在鑑定的過程中,
參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也就是俗稱的國標,
比照《廣東省司法鑑定協會發布的《法醫臨床司法鑑定行業指引(修訂版)》(粵鑑協【2018】31號)》
,也就是俗稱的省標進行鑑定。
例如在何某2與林某、廣州某速運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2020)粵0113民初4191號案中,法院認為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根據條款規定,比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5。10。6。11條規定,評定何某2傷殘等級為十級傷殘,理由充分,在無證據推翻的情況下,本院予以採信,認定何某2構成十級傷殘。
鑑定時間及一般原則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治療終結時間》的標準,對於鑑定時機一般是
受傷後三到六個月不等
,開放性骨折、粉碎性骨折一般三到四個月,涉及神經、腦部的一般需要六個月後。
而評殘的依據主要兩個:
肢體的缺失程度及活動度
,一般原則有以下三個:
(1)動手術的比不動手術的容易評級;(2)關節處骨折比中斷骨折容易評級;(3)肢體受損相對腦部受損容易評級
。
人身損害的受害人若構成傷殘,除了一般性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專案外,還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特殊專案。若在生活中發生糾紛,一定要諮詢專業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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