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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東西,就不能賣啦?
- 由 湘湘帶你看社會 發表于 垂釣
- 2021-11-26
賣東西怎樣才不會虧
1
大偉坐在沙發上,隨手探著自己的口袋,掏出火機,伴隨著“啪”一聲,火光照亮了他的臉,隨著火光的推進,可以略微看見他臉上的焦躁,火光一晃,他點了一根菸。
菸頭燃燒的聲音在這寂靜的空間裡顯得是如此響亮,因為此刻大偉需要思考,思考一個現在他認為有答案,但接下來的半年後又沒有答案的問題。
“我自個的東西,還不能賣咯?”
“能,這是我的!”
伴隨著大偉思索的盡頭,他找到了答案,也失去了答案。
2
大偉在糾結什麼呢?說來讓人吃驚,他糾結的是一樁“生意”,當然之所以會讓他糾結,是因為這“生意”有點意思,屬於那種無本只賺的買賣。
原來大偉的好朋友小俊最近聯絡到他,而且目標明確,小俊想和大偉買東西,大偉說:我不做買賣的人有啥可售呢?小俊嘿嘿一笑:這東西,你有。而且,這東西,你閒著也閒著,不如賣我,你一分錢不少還能賺,況且,這東西你賣了還可以再領!
大偉聽得心癢癢:“是什麼?”小俊探過頭來,故意壓低了聲音說到:“銀行卡!都不要裡面有錢的,我還會給你錢。”
大偉小聲又問了句:“你不會自己用自己的麼?”小俊拍了拍大偉:“傻啊,幹我們這行,用自己的卡方便麼?”“犯法的事?”大偉似乎想確認下,小俊只點了點頭。
於是,大偉有了開頭一幕的糾結,但得出凡是自己的就可以賣的結論後,大偉也不問其他的了,將自己的銀行卡賣給了小俊。
3
終於,該來的還是要來,該失去的終究要失去。小俊當初點了點頭的結局是他因從事資訊網路犯罪被依法嚴懲。
而小俊購買的大偉的銀行卡,也被用於犯罪分子結算資金,累計金額超150萬元。正如此,大偉也因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受到法律的懲罰。
此時,大偉也終於想通了那個他曾今以為自己早就想通了的問題:真的是自己的東西都能賣麼?
當然不是
,比如民法領域的公序良俗,比如刑法領域的條條紅線,再比如,自己的那些銀行卡。
對了,說到最後,還沒有說大偉的幾張銀行卡賣了多少錢,僅僅1500元。
【來源:寶泉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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