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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貨露天放還沒生產日期保質期

  •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綜合
  • 2022-09-18
簡介本報訊(通訊員 姚彥靜 記者 江躍中)發現散裝食品未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普陀區檢察院公益檢察室立即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建議書中涉及散裝食品銷售不規範經營單位及時督促整改,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如何查食品的生產日期批號

本報訊(通訊員 姚彥靜 記者 江躍中)發現散裝食品未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普陀區檢察院公益檢察室立即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建議書中涉及散裝食品銷售不規範經營單位及時督促整改,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舉一反三,對轄區內其他食品經營場所內散裝食品銷售情況展開進一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2021年年末,有網友反映:在一些中小型超市、零食銷售點的散裝食品未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這條線索引起了普陀區檢察院公益檢察室檢察官的注意。檢察官立即來到轄區內居民區、街道,排查附近的食品經營場所。

在這些食品銷售點裡,檢察官看到一堆堆散裝食品如冷凍丸子、果脯蜜餞、花生炒貨、白砂糖等用桶裝著“露天”放著,沒有防塵遮蓋設施。容器、封裝袋上也找不到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或者存在標註不規範的情況。

公益檢察室隨即開展散裝食品安全經營的專項行動,經過多次明查暗訪,發現轄區內17家小型食品、零食銷售點在銷售散裝食品時均有上述現象,未完全遵守食品安全方面的規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相關規定,食品經營者在銷售散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還應當使用防塵遮蓋。

公益檢察室檢察官將排查中發現的問題一一記錄,並製作了《轄區內食品經營單位散裝食品問題彙總表》。公益檢察官認為,散裝食品出現生產日期缺失、保質期不明等問題,既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又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可能有過期食品、三無食品魚目混珠流入市場的風險隱患”,檢察官說。

針對上述問題,區院公益檢察室立即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了檢察建議,要求及時督促整改。

收到檢察建議後,相關職能部門積極落實整改,針對檢察建議書中涉及的17家散裝食品銷售商戶,進行了行政處罰。不到一個月,普陀區檢察院收到了相關職能部門的書面回覆,稱已完成整改,規範散裝食品銷售行為,下一步還將定期開展“回頭看”檢查,保障整治成效。

今年初,普陀區檢察院再次跟進調查,發現相關散裝食品銷售商戶均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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