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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橫穿馬路的行人撞死,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 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綜合
  • 2022-09-16
簡介四川陽安律師事務所徐德軍律師解答:張龍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把橫穿馬路的行人撞死 什麼責任

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面設定危險警告標識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後面的車進行追尾的碰撞,從而保障車內的人員以及車輛自身的安全。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後,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之前進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問題出現。再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樣就可以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與檢測工作。

網友諮詢:

7月13日20時35分許,張龍剛駕駛車牌號為晉M×××××北京現代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運城市河東街拐入安邑西路由南向北行至禹都公園噴泉廣場北100米時,將由西向東橫穿馬路的被害人鄧某撞到致傷。事故發生後,張龍剛撥打了120和110報警電話,並讓其朋友路某隨救護車送被害人到運城市中心醫院進行搶救,鄧某經搶救無效死亡。7月14日民警對被告人張龍剛做酒精測試,經檢驗的血液中未檢測出酒精含量。7月22日,經運城市鹽湖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鄧某系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8月10日,經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張龍剛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鄧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9月1日,被告人張龍剛到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交警大隊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張龍剛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將橫穿馬路的行人撞死,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四川陽安律師事務所徐德軍律師解答:

張龍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張龍剛當庭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報案,並撥打120救護車將被害人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22萬元,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徐德軍律師補充: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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