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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鹽:跑腿小哥專送“上頭電子煙”,犯販賣毒品罪獲刑六年三個月!

  •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綜合
  • 2022-08-30
簡介該案承辦檢察官林婷在全面審查案件材料後,發現王某與微信好友聊天記錄中有“上頭電子煙”“上頭”“勁很大”“狠貨”等行話,明確指向王某有販賣“上頭電子煙”給其他客戶的行為,而這些犯罪事實並沒有被認定

煙桿裡面有油怎麼辦

跑腿小哥透過郵寄、跑腿等方式將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的“上頭電子煙”銷售給18個下家,販賣毒品255次。近日,經浙江省海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透過自行補充偵查,增加認定新的犯罪事實,並監督公安機關對1人立案。

浙江海鹽:跑腿小哥專送“上頭電子煙”,犯販賣毒品罪獲刑六年三個月!

跑腿跑出“商機”

王某今年36歲,從事跑腿工作,在跑腿過程中多次接到一個名叫李某(另案處理)的客戶下的訂單。因接單頻繁,二人便互留了聯絡方式。一次,在替李某跑腿送貨後,王某透過賓館房間的門縫看到,客戶吸食了自己送的電子煙後,跳到桌子上手舞足蹈。

“我送的是普通的電子煙嗎?”客戶的瘋狂舉動讓王某起了疑心。在王某的再三追問下,李某道出實情。原來,賓館客戶吸食的電子煙叫“上頭電子煙”,裡面添加了一種化學物質,吸食後極易致幻。“這種‘上頭電子煙’比一般電子煙要貴很多,要不要一起幹?”李某向王某丟擲了“橄欖枝”。

雖然知道李某的電子煙有問題,但見他賣了那麼久也沒出事,加上自己認識的一些煙友都在求購這種“上頭電子煙”,王某心動了。

此後,王某以每支80元的價格從李某處購入“上頭電子煙”,再以每隻150元左右的價格賣出,從中賺取70元的差價。

跑腿小哥淪為販毒分子

因從事跑腿業務,王某手頭積攢了大量人脈,因此他的“上頭電子煙”生意一開始就不愁客源。酒吧、夜店、KTV……在“上頭電子煙”圈裡大家都知道從王某手裡能夠買到貨。一傳十,十傳百,除了當地的客戶,還有很多外地客戶慕名而來,透過微信在線上找他購買。在此過程中,王某也逐漸摸索出一套“尋找下家——培養下家——下家發展下家”的“上頭電子煙”銷售模式。

隨著生意越做越大,王某不再滿足於從李某處購買“上頭電子煙”賺取差價,開始嘗試購買“上頭電子煙油”和空煙桿,自己勾兌“上頭電子煙”,以謀取更大的利潤空間。

為了躲避快遞企業的檢驗,王某將“上頭電子煙”藏在各種玩偶中郵寄給客戶。本以為天衣無縫,誰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8月,吸毒人員吳某在海鹽縣因吸食“上頭電子煙”被抓,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查清了以王某為首的販毒鏈條。同年9月,民警在湖北武漢將王某等人抓獲。

補充偵查認定多筆犯罪事實

2021年10月,該案被偵查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最初,公安機關以在案吸毒人員口供為主,僅認定王某的少部分犯罪事實。

該案承辦檢察官林婷在全面審查案件材料後,發現王某與微信好友聊天記錄中有“上頭電子煙”“上頭”“勁很大”“狠貨”等行話,明確指向王某有販賣“上頭電子煙”給其他客戶的行為,而這些犯罪事實並沒有被認定。為精準指控犯罪,辦案檢察官在公安機關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基礎上,又對王某與好友之間的上萬餘條聊天記錄和微信轉賬記錄逐一排查,結合聊天記錄關鍵詞、交易數字特徵等增加了大量犯罪事實,並監督公安機關對王某的下線傅某立案。

2022年3月21日,

海鹽縣檢察院認為王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販賣毒品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其行為涉嫌販賣毒品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5月30日,法院審理了此案,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

作者:範躍紅 魏潔萍 王高鎮

編輯:史梓敬

【來源: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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