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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冷血“拋嬰”是遺棄還是故意殺人?我們問了12348律師
- 由 上觀新聞 發表于 綜合
- 2022-06-03
怎樣合法遺棄殘疾嬰兒
8月4日上午八點左右
一個黑色塑膠袋
突然從成都市雙流區蛟龍港農貿市場
旁邊的一家酒店窗戶上掉落
據現場目擊者、蛟龍港農貿市場商販李女士回憶:
當時他們只聽見有東西扔了下來,沒有反應過來是什麼,以為只是有人從樓上房間亂丟垃圾出來。
直到聽見了孩子的啼哭聲,大家才趕緊跑過去,看到黑色塑膠袋內竟有一名新生兒,還有一些帶血的紙。抱起來一看,眾人又發現,這應該是個剛剛出生的女嬰,還吊著臍帶!
現場所有人都震驚了↓
發現是個孩子後
熱心群眾趕緊找來毛毯
先將孩子包裹住
隨後撥打了120和110報警
雙流區蛟龍港農貿市場商販說:
幸好當時孩子從樓上被丟下來之後,先是落到了一個幹水池的蓋板上緩衝了一下,然後才滑落到水池裡,還好是白天,不然可能孩子就沒命了。
120和110很快趕到現場
立即對酒店進行了排查
在一間房間內找到了小女嬰的父母
兩人年齡都在二十歲左右
據農貿市場的商販們稱
被民警找到時
孩子母親因生產造成大出血
身體情況很不樂觀
目前已被送往醫院
現場影片↓
對於這對年輕父母
將剛出生的孩子裝在塑膠袋裡
從樓上丟下的行為
現場的商販們
紛紛表示震驚和憤怒
認為實在是過於狠心和殘忍
隨後孩子也被送到了醫院
醫院急診科護士告訴記者
由於傷情原因
孩子目前已被轉走
至於去了哪個醫院
他們也不太清楚
而孩子的父母
目前正在接受警方的調查
網友評論:
生了你就有責任!
這對小夫妻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到底是遺棄罪還是故意殺人罪?
我們問了12348律師
q1·
什麼是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剛出生的女嬰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這對夫妻對她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所以這對小夫妻可以構成遺棄罪的犯罪主體。同時,這對夫妻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但依然對女嬰實施了拋棄的行為,他們的行為構成遺棄罪。
q2·
除了遺棄罪,這對夫妻的行為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第二款,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違法性角度來說,這對夫妻遺棄女嬰採取的是用塑膠袋從二樓扔下的方式,顯然實施了非法侵害女嬰生命的行為。
從有責性角度來說,這對夫妻人均20歲左右,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實際上,這對夫妻作為神志清醒的成年人,完全能夠預判到如此弱小的女嬰從酒店二樓這樣的高度墜落,女嬰將會不可避免的受到身體傷害,甚至會因此身亡。所以,對孩子會死亡,這對夫妻放任或希望該結果發生,具有主觀的故意。
綜上,這對小夫妻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
q3·
這對小夫妻的行為應當按照何罪論處?
小夫妻的行為構成刑法理論上的想象競合。所謂想象競合,指的是行為人以一個主觀故意實施一種犯罪行為,觸犯兩個以上罪名,以主觀故意犯罪從重處罰。
想象競合與數罪最大的區別在於,想象競合犯觸犯的罪名都是由一個行為產生的。所以,在科刑上,要將所有觸犯的罪名的處罰都包括在數罪中最重的刑之中,以一罪處斷。
本案中,小夫妻從二樓扔下女嬰的行為既構成遺棄罪,又構成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從量刑角度來看,我國《刑法》對遺棄罪的量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傷,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師認為,綜上來看,小夫妻的行為應當被定性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遺棄罪應當被吸收進故意傷害罪或殺人罪中。具體認定要由當地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通過後續調查確定。
本期上海12348律師:
北京安博(上海)律師事務所 秦濤
上海天尚律師事務所 金祺
(12348律師意見基於現有公開情況提出,僅供參考。)
上觀號作者:上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