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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一開門,二房東在客廳裝的攝像頭正對著她

  • 由 法制經濟 發表于 綜合
  • 2022-05-12
簡介多位專家認為,攝像頭正對著臥室,可能會拍攝到合租者的私密場所、私密活動和身體的隱私部位,另外,合租房間的客廳也屬於私密空間,二房東此舉有侵犯隱私之嫌

冰箱對著入戶門好不好

租客一開門,二房東在客廳裝的攝像頭正對著她

近日,北京租戶肖雲告訴南都記者,二房東在客廳冰箱上放置了攝像頭,正對著自己的臥室門,認為此舉侵犯到她的隱私。二房東方面稱,安裝攝像頭是為了在外出時監控貓。

二房東在冰箱上放置的攝像頭正對租客臥室。受訪者供圖。

多位專家認為,攝像頭正對著臥室,可能會拍攝到合租者的私密場所、私密活動和身體的隱私部位,另外,合租房間的客廳也屬於私密空間,二房東此舉有侵犯隱私之嫌。

二房東在客廳冰箱上放置攝像頭

北京一租戶肖雲稱,此前她從二房東手裡租了一間次臥,二房東住在主臥。4月初,她發現二房東在客廳的冰箱上放置了一個攝像頭,而攝像頭的位置正對著她的臥室。

根據肖雲提供的影片顯示,開啟她的臥室門,可以看到兩個冰箱正對著臥室門,其中一個冰箱的頂部擺放著攝像頭。另外,肖雲臥室的門把手上繫著一根繩子,肖雲稱,入住之後發現臥室門難以緊閉和上鎖,出門的時候需要將繩子系在掛鉤上來關門,而無法從屋內鎖門,由於攝像頭的攝錄方向正對著她的臥室門,十分擔心攝像頭可以拍到自己的臥室內部。

二房東家人向肖雲解釋,他們在客廳安裝攝像頭是為了能在外出時監控貓。肖雲認為,二房東此前也從未告知她安裝攝像頭的事情,此舉侵犯了她的隱私。另外,此前她一個人在家時,曾因急著上廁所穿著內衣進出房間,擔心二房東拍到了她穿內衣的畫面。

值得注意的是,合租房間的客廳是否屬於私密空間?放置攝像頭侵犯隱私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在海問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建媛看來,合租房間的客廳雖然是共享區域,但也屬於肖雲的家中,她會有一定的隱私期待。如果二房東在客廳內放置攝像頭,需要徵求合租者的同意,如果對方不同意,就不應該將攝像頭放置在客廳。

“即便是合租房間的客廳也屬於私密空間”,清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熊定中告訴南都記者,在未徵求合租者同意的情況下,二房東在客廳安裝攝像頭的做法涉嫌侵犯隱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石佳友持有類似觀點。他認為,攝像頭正對著臥室,可能會拍攝到合租者的私密場所、私密活動和身體的隱私部位。

是否侵犯隱私

或與攝像頭位置、攝錄範圍有關

不僅是合租者,鄰居之間的攝像頭相關隱私問題也曾引發不少爭議。據南都記者梳理發現,可視門鈴相關的案件不止一起,有兩起相關案件最終得到了不同的判決結果。根據法官的分析,鄰里之間的攝像頭是否侵犯隱私,或與安裝位置、攝錄範圍是否侵入他人的私密空間有關。

4月11日,最高法公佈九個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有一起“人臉識別裝置侵害鄰居隱私案”。

此案中,原、被告系同一小區前後樓棟的鄰居,兩家最近距離不足20米。在小區已有安防監控設施的基礎上,被告為隨時監測住宅周邊,在其入戶門上安裝一款採用人臉識別技術、可自動拍攝影片並存儲的可視門鈴,位置正對原告等前棟樓多家住戶的臥室和陽臺。

審理此案的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雖是在自有空間內安裝可視門鈴,但裝置拍攝的範圍超出其自有領域,攝入了原告的住宅。而住宅具有私密性,是個人生活安寧的起點和基礎,對於維護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至關重要。被告的安裝行為已侵害了原告的隱私權。

最終,法院支援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可視門鈴的訴訟請求,而對其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請求未予支援。

另一起可視門鈴相關案件於2020年5月宣判。該案中,法院認為,涉案可視門鈴未對公共利益和同樓層鄰居的隱私、通行等權利造成實質妨害。

南都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一中院”)官方微信公號瞭解到,辛某和尤某是居住在同一樓層的鄰居,兩家入戶門相對。出於安全考慮,尤某在大門左側牆面安裝了一個可視門鈴,可透過手機程式開啟拍照、錄影功能,且攝像頭正對電梯。

由於該樓層僅有兩戶人家,辛某擔心自己和家人的出行等資訊會被門鈴錄下來,覺得隱私受到侵犯。於是,在與尤某爭執未果的情況下,辛某請求法院判決尤某拆除門鈴。

一審法院認為,即使尤某主觀上無窺視辛某活動的故意,但綜合考慮門鈴安裝的位置、角度及高度,客觀上會對辛某隱私造成一定妨礙,故辛某要求尤某拆除門鈴應予支援。尤某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二審期間,合議庭法官等一行至現場進行勘查。根據現場演示的情況,辛某正常通行的情形下進出電梯口並不會被拍攝到;正對電梯按鍵站立的情形下,可以拍攝到右手臂的一部分。另外,尤某二審期間在門口安裝了藍色塑膠擋板,門鈴的可視範圍進一步縮小,只有緊靠尤某房門的情況下才可能被攝錄到。

上海一中院認為,涉案可視門鈴雖具有攝錄、儲存功能,但未對公共利益和同樓層鄰居的隱私、通行等權利造成實質妨害,故無需拆除。

不過,本案主審法官婁永也表示,如果安裝的可視裝置客觀上可以監控、攝錄相鄰方的出行資訊,超出合理的限度,比如攝錄範圍可以覆蓋相鄰方的入戶門、必經通道等,對相鄰方的隱私或個人資訊的保護構成現實威脅的,則可以認定安裝行為對於相鄰方的權益造成實質妨害,應當予以拆除或者調整安裝位置。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本文肖云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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