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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消失了,租客就該被掃地出門?

  •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棋牌
  • 2022-10-16
簡介在這種情況下,出租方以合同無效為理由“趕人”,要求租客承擔全部損失,自己全身而退,顯然沒有道理

房子轉租怎麼全身而退

不久之前,一個自稱張偉的男人消失了。他的消失,讓100多人的安身之所變得岌岌可危,而這僅僅是一系列麻煩的開始。11月3日,《180多人的“二房東”消失了》報道了一起牽涉人數眾多的轉租糾紛。在這起糾紛中,消失的張偉,正是扮演“二房東”角色的關鍵人物。此前,許多租客都被張偉所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了實為轉租的租房合同,預繳了為期不短的租金。然而,張偉前腳剛剛消失,“趕人”的人馬後腳就到——來“趕人”的,正是把房子租給張偉的房產管理公司。

在涉事公司的名單上,鏈家、自如、我愛我家等知名企業赫然在列,許多涉事房屋都是作為長租公寓管理、出租的。為了趕走租客,有的公司頻繁上門騷擾,也有公司使出了拉電閘、換門鎖等招數。報道提到,一名徐姓女子和兩名男性組成的“趕人”隊伍,甚至對5名租客展開“暴力清退”,嚴重威脅到了租客人身安全。如此種種,既令人對租客的遭遇倍感同情,也讓人看到了違法轉租背後的利益關係有多複雜。

“二房東”消失了,租客就該被掃地出門?

李強(化名)的門鎖第三次被塞口香糖。

從法理上看,消失的張偉當然是第一責任人。所有利益糾紛,都離不開這個“兩頭騙”的始作俑者。然而,在張偉不現身的情況下,再怎麼強調他的責任,都無助於解決問題。就算有關部門找到了張偉,他也未必有足夠的財產可供退賠執行。在租客與涉事企業之間,總有人要承擔眼下的損失。這時,法律和社會規範應當優先保護哪一方的利益不受損害,才是更值得輿論討論與關注的話題。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應當徵得出租方的同意,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房屋,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不過,對於涉及轉租欺詐的房屋,各方在法院做出判決前應保持現狀,房東不得強行清退租客。在這起事件中,被騷擾、驅趕的租客曾報警求助,但當地警方表示:既然租客還住在房子裡,也就不能界定損失。這就給出租方使出拉閘、換鎖等招數留下了不小的空間。這些做法,本質上是鑽了法律的空子,也折射出某些出租方“一點虧都不想吃”的心態。在這些出租方看來,租客被“二房東”騙,是他們自己失察,“活該倒黴”,出租方收回房屋維護自身利益,則是理所當然。

然而,道理真的是這樣嗎?包括我國在內,大多數國家在租房相關法律法規中都傾向於保護承租方利益,而不會事事順著出租方的意思來。在這起事件中,租客與出租方都是張偉欺詐行為的受害者,雙方在與張偉簽約時,主觀上都相信合同能夠真實履行。在這種情況下,出租方以合同無效為理由“趕人”,要求租客承擔全部損失,自己全身而退,顯然沒有道理。

“二房東”消失了,租客就該被掃地出門?

事實上,正如報道中受訪律師所言:細究起來,事件中的涉事企業雖然也是受害者,但同樣存在自己的過失。出租平臺收取中介費和服務費,應該勤勉盡責,盡到稽核義務,加強對轉租行為的管理和對承租方資質的審查。放任“二房東”轉租房屋、坑害租客,本來就是租房平臺的失職。在這件事上,租房平臺理當履行社會責任,拿出更大的擔當。倘若這些企業一意孤行,不惜用“灰色手段”把損失都推給租客,不僅不會受到輿論支援,也可能受到市場監管部門乃至執法部門的制裁。

消失的張偉不是第一個違法轉租的“二房東”,大概也不會是最後一個。類似糾紛日後仍然可能繼續發生。對此,有關部門還應積極完善租房相關立法,建立更加完備的行業規範,統一糾紛處理標準,在秉公處事的基礎上,儘可能維護承租方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利益,讓更多人感受到公平的光輝。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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