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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可以代為申請減刑嗎?減刑的程式規定?
- 由 廣州刑事律師王斌 發表于 綜合
- 2022-05-09
簡介2、人民法院收到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後,應當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
申請減刑要去家裡嗎
家屬不能代為申請減刑
。
依據
《
刑法
》
第七十九條
規定
,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
,
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
出減刑建議書
。
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
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
實的
,
裁定予以減刑
。
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
。
法定的程式如下
:
1、
首先
,
開始提到的
,
減刑建議必須由執行機關提出,是向
其所在地的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
以提交減刑建議書的形式提出
,
而
人民法院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
如果
沒有執行
機關的減刑建議書
,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減刑案件
,
也不能製作減刑裁定書
。
這裡的
的
“
執行機關
”
是指依法執行相關刑罰的機關
,
一般就是
監獄
。
2、
人民法院收到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後
,
應當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
審理
。
審理的內容主要是執行機關申報的程式是否合法
、
手續是否完備和根據
執行機關申報的材料
,
審查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事實等
。
另外
,
審理不一定開庭
,
但
根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
、
假釋案件審理程式的規定
》
第
6
條的規定
,
下列減刑
、
假釋案件
,應當開庭審理
:
(
1
)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報請減刑的
;
(
2
)
報請減刑
的起始時間
、
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釋一般規定的
;
(
3
)
公示期間
收到不同意見的
;
(
4
)
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
;
(
5
)
被報請減刑
、
假釋罪犯系職務犯
罪罪犯
,
組織
(
領導
、
參加
、
包庇
、
縱容
)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
,破壞金融管理
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
;
(
6
)
人民法院認為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
。
3、
經過審理
,
合議庭認為犯罪分子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
,符合減刑法定條件的
,
應當裁定減刑
;認為沒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或者不符合減刑法定條件的
,
不予減刑
。
4、
對於可以減刑的
,
應當製作裁定書
,且
應當送達提出減刑建議書的執行
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