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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失信行為如何認定,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 由 微告企業法律顧問服務 發表于 綜合
  • 2022-05-09
簡介法院確定認可之後,行政機關對於自己的失信行為,需要登記,並且登記的記錄資訊是要在網路公開,當然公開的程式和範圍在《指導意見》裡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什麼是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

判定行政機關失信或違約,需要有什麼樣的證據?都有哪些相關的規定?國辦發2020-49號檔案中指出嚴格規範失信行為的認定依據,明確規定行政機關認定失信行為須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

《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該檔案於2020年12月7日公佈並實施。北京楹庭楊慶律師將跟大家一起解讀相關的規定。

嚴格規範失信行為認定依據。 行政機關認定失信行為必須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可認定失信行為的依據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書和仲裁文書、行政處罰和行政裁決等行政行為決定文書,以及法律、法規或者相關政策檔案規定可作為失信行為認定依據的其他文書。行政機關認定失信行為後應當如實記錄失信資訊。

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司法的裁判文書、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仲裁書或者是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等行政決定性的檔案。這些檔案是帶有司法性質,也就是司法法院給予一個認定的結果。

行政機關失信行為如何認定,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司法程式是我們保護自己權利的重要手續,如果行政機關的失信行為已經被司法文書予以確認的,該檔案可以作為行政機關失信行為的認定依據。對實行政機關的失信行為,應該怎麼辦?該部意見明確如實記錄失信資訊、如實記錄失信資訊,將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規範公共信用資訊共享範圍和程式。 公共信用資訊是否可共享及在何種範圍內共享,應當根據合法、必要原則確定,並在編制公共信用資訊目錄時一併明確。完善資訊共享機制,推動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與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以及相關部門信用資訊系統實現互聯互通、資料共享,對於可共享資料要明確採集部門,做到“一口採集、充分共享”。

該《指導意見》也明確規定該規範資訊屬於公共資訊具有公開的義務,有可能行政機關的失信的,這種失信資訊要上網公佈,並且該部法律對該法條還規定了如何確定、如何資料共享以及怎麼採集等。該規定也和公共信用資訊是同步進行的,所以說從這一點來看,對於建立誠信社會法制,行政機關從開始到結尾,有了一個相對的行政行為的認定,約束以及行政行為懲戒的時候,在懲戒的結果上,法律意見已經指明瞭方向。

在面臨行政機關可能失信的情況下,如何透過法律合法維權?法院確定認可之後,行政機關對於自己的失信行為,需要登記,並且登記的記錄資訊是要在網路公開,當然公開的程式和範圍在《指導意見》裡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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