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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減刑是否有限制條件?減刑的申請條件又有哪些?

  • 由 劉永紅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2-08-03
簡介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判刑十個月有減刑的可能嗎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罰執行活動。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廣義的減刑是指凡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具備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不僅包括狹義減刑的範圍,還涵蓋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金、緩刑及因主刑減刑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減刑。

服刑人員減刑是否有限制條件?減刑的申請條件又有哪些?

網友諮詢:

是由服刑所在地的中級法院裁定,還是由原判法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裁定!謝謝!

劉永紅律師解答:

你好,是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

對減刑、假釋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階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稽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二)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階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稽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三)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服刑人員減刑是否有限制條件?減刑的申請條件又有哪些?

劉永紅律師補充: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減刑,是針對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減刑只適用於: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減刑的物件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2、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的意義。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

劉律師結語:

附加刑一般不應適用減刑。基於刑法主要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 ,而有些刑罰種類的變更,在某種程度上,對罪犯執行刑罰的影響力並不是很大,或者說,對解決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沒有多大的影響力。雖然罰金和 沒收財產都具有刑事懲罰的性質,但卻遠沒有判處自由刑的刑罰那麼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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