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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己全責怎麼辦?

  • 由 律聊 發表于 綜合
  • 2022-03-01
簡介(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自己全責,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先由保險公司在承保範圍內承擔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繼續賠償。

這個事故中產生的費車主先不用承擔,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賠償,傷者要錢,肇事者可先不給,因為個人給錢由於沒有發票保險公司是不能報銷的。

可以讓對方到法院起訴,肇事者是第一被告,保險公司是第二被告。然後法院審理後會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損失。保險公司都是等到最後出院後一塊賠償的。但可能有些費用保險不賠償,需要肇事者個人承擔。

交通事故自己全責怎麼辦?

具體賠償專案都有哪些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專案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第三十八條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第三十九條 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並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

第四十條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第四十一條 構成交通肇事罪,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由公安機關根據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責任提出賠償意見,隨同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對方遭受損失自己全責的,就需要找保險公司,因為自己如果全部賠償的話,是會遭受較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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