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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忠案”二審宣判:民事枉法裁判罪成立!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18
簡介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查明,上訴人張大慶、王成忠作為郭永貴訴郭長興合同糾紛案的一、二審承辦人及合議庭審判長,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接受他人請託後,或違規會見當事人親屬並商談案情,或主動告知特殊關係人自己是案件承辦人並同意關照、告知合議庭其他成員

枉法裁判誰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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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成忠、張大慶民事枉法裁判案分別再次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原判。

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成忠、張大慶有期徒刑三年。王成忠、張大慶均提出上訴。經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二審程式審理。

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查明,上訴人張大慶、王成忠作為郭永貴訴郭長興合同糾紛案的一、二審承辦人及合議庭審判長,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接受他人請託後,或違規會見當事人親屬並商談案情,或主動告知特殊關係人自己是案件承辦人並同意關照、告知合議庭其他成員請託人與案件的關係,為徇私情,在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存在重大矛盾且無法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未予全面、客觀審查核實,而是直接採信請託方的證據,錯誤適用法律以支援請託方的主張,形成偏袒請託方的錯誤裁判,情節嚴重,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張大慶、王成忠及其辯護人均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上訴人的親屬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旁聽了庭審、宣判。

回顧:

以下文字根據王成忠庭審自述整理:

王成忠自辯

作一名讓人民滿意的法官,是我的職業追求。幾十年裡,我辦案數千件,從來沒有一個案件因為辦錯而被再審改判的,也沒有一個案件的當事人到相關部分反映我不公、不廉的,更沒有一個案件因為辦案不力導致當事人到相關部門上訪的事件發生。

我就是這樣一名法官,但是今天卻以被告人的身份坐在法庭上。環境依然是那麼熟悉,但是已經物是人非。以前我是坐在臺上審別人,今天卻是坐在臺下被別人審,我的心理落差是很大的,我的心裡也很矛盾,沒法用語言來表達我的心情。

在看守所是606天,我無數次問(審判長打斷提醒圍繞定罪量刑發言)。

簡單再說一句,這個案件,民事案件是完全正確的,沒有任何錯誤,我認為認定事實是準確的,適用法律也是準確的。我認為判決是正確的,在辦案過程中程式也沒有任何不當。

我沒有收任何人一分錢,沒有任何違反法官規範的行為,更沒有犯罪行為。作為一個老法官,一個合格法官的條件是,他首先是一名普通人,具有普通人的良知。其次是一名法律人,必須尊重事實,尊重法律,辦案講證據。這個案件從法律事實、客觀行為、還有內心想法,這三個遞進的層次講,我都不構成犯罪。我是一個依法履職的好法官。在辦案過程中,我沒有任何為自己謀利的想法。

我是一個老農民的兒子,走到今天實在是不易。我的父母都77歲了,還在農村,岳父母也都77了。唯一的兒子剛剛畢業,我知道自己責任有多大,擔子有多重。我們都知道中國是個人情社會,這麼多年,領導同志、親朋好友因為案子找我的也很多,我剛才也說過,我都以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拒絕了。可以說,我都是根據事實,按照法律規定處理的。

“王成忠案”二審宣判:民事枉法裁判罪成立!

目前我沒有一個案件被再審改判。這個郭長興上訴案件,在我接案不久,我就知道這個案件涉及到我們院某些同志,我從來不否認,但是我沒有接受任何人的授意或委託,我沒有任何為自己謀私的想法。我沒有任何違規違紀的行為,更何況在我知道他們的關係以後,我就知道郭長興在告一審法官,他告的理由就是中院的領導和法官干涉了這個案件,我就知道了這個案件的難道和複雜程度。

今天在法庭上,我就說句心裡話,誰願意辦這樣的案件?但是沒辦法,所以我是慎之又慎,能彙報的堅決彙報,向領導彙報,向合議庭彙報,能錄影的堅決錄影。我完全是根據我的業務知識、工作經驗,實事求是作出的,沒有任何私心。從客觀行為來講,我沒有任何的犯罪行為。郭長興等當事人我根本不認識,在辦案過程中我也沒有任何接觸。郭長貴也只是在辦案中有接觸,私下沒有任何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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