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摯研諮詢|股東出資後,能隨便退股嗎?

  • 由 摯研諮詢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16
簡介02 三大退股方式合理的股東退股方式包括股權轉讓、公司回購以及解散公司,最後一種解散公司的方式不太常用,畢竟公司經營走到那一步,股東退出的時候也不會太費勁

股份可以退股嗎

摯研諮詢|股東出資後,能隨便退股嗎?

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公司治理也是如此。

很多中小企業成立初期,為了維護良好的合作氛圍,各方股東制定公司章程等規範性檔案時,往往比較樂觀,通常很難合理預見到未來可能產生的分歧,併為之規定解決途徑。一旦分歧產生,彼此間會出現信任危機,一言不合,股東可能會要求中途下車。

例如長期合作下來,不認可公司經營理念,又或者股東個人資金週轉困難,總之,對於股東而言,難免有後悔的時刻。當其想退出公司時,是否可以無理由退股說撤就撤,跟公司表明,“我不想投資了,股權還你,錢還我吧”。

這時如果是小股東要求退股,創始人圖個耳根子清淨,反正也沒多少錢,乾脆私下裡選擇退錢了事。

假如真的遇到這種情況,股東能否順利退出,創始人有沒有直接決定退錢的權力?

01退股有沒有依據?

顯然沒有,從常理上看,如果任一股東說投資就投資,說撤退就撤退,公司經營不就亂套了?股東一旦出資完成,未經法定程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法律上稱之為“抽逃出資”。《公司法》第35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也就是說,既然已經出資成為股東,私下退股退錢,利用關聯交易、虛增利潤、虛構債權債務關係等方式把錢弄出去,都是違法的。即使簽訂協議,以這樣的方式要回資金,也不受法律保護。

2015年12月18日,某公司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本100萬元,股東分別為李某(出資50萬元,佔股50%)、楊某(出資20萬元,佔股20%)、張某(出資30萬元,佔股30%)。因張某與其他股東對公司管理及工作安排等事項發生爭執,張某意願退出公司,與公司簽訂《退股協議》。

《退股協議》中約定,公司股東一致同意張某退出其在某公司的全部股權,某公司在協議簽訂後10日內向張某支付股權款30萬元。可等了幾年都不曾收到股權款,2018年10月,張某訴至法院,請求某公司支付拖欠已久的3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退股行為明顯違反了公司資本維持原則,也會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雙方之間的《退股協議》應認定無效,張某的訴請無請求權基礎被駁回。

股東出資後,那筆錢就升級為公司財產,抽逃出資,將致使公司財產減少,侵害公司的財產權;同時,股東抽逃出資降低了公司的債務清償能力,損害了債權人利益。一旦證實,將會受到行政和刑事處罰。

對隨意退股行為的禁止,實質上是對促進公司合法經營、積極運營及對公司債權人的一種保護。

但確實發生投資風險增大,投資預期動搖的情況時,小股東的權益誰來保障,小股東能不能退出?

可以退出。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公司法》第75條在我國公司法歷史上首次確認了股東的退股權。至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立法者也未忽視其退股權。

根據該法第143條規定,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必須收購該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為法律為持不同投資意見的小股東預留退出通道之後,小股東可透過行使退股權而退出公司,而不用藉助耗時費力地解散公司之訴或股東代表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如此一來,控制股東享有控制權,中小股東享有退出權,二者各得其所,共同構成了和諧的公司控制權局面。

不過,雖然小股東有權退股,但退股方式不能隨便。

摯研諮詢|股東出資後,能隨便退股嗎?

02 三大退股方式

合理的股東退股方式包括股權轉讓、公司回購以及解散公司,最後一種解散公司的方式不太常用,畢竟公司經營走到那一步,股東退出的時候也不會太費勁。

前兩種方式較為主流,而最常見的,就是股東透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拿錢走人。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封閉公司股東必須徵得半數以上其他股東的同意,沒有上市公司小股東拋售股票那麼自由;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還享有優先購買權。為維持公司的封閉性,許多公司甚至以合同的形式禁止向外部人員轉讓出資。

摯研諮詢|股東出資後,能隨便退股嗎?

不過即使沒有法定或約定的限制,由於缺乏公開交易的市場,價格因素等難以確定,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也難有與股份一樣的流動性。

如果內外都無合適的人接手,股權轉讓不出去怎麼辦?

公司法規定了以下三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的法定情形,此時股東退股想賣給公司不用看公司的心情。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該方式屬於公司回購範疇內的一種,又叫異議股東行使法定回購請求權。

不過行使法定回購請求權也暗含了幾個隱藏條件,除了要存在以上三種情形,還要有相關的股東會決議,並且該股東在股東會上投了反對票。

如果股東想撤回在公司的投資,但並未發生以上的情況,還有沒有別的法子?還可透過減資程式退股,公司可以透過減資程式讓股東退回部分出資,或讓部分股東退回全部出資。

當然,公司不能隨便減資,還需進行股東會議決議。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還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等。

減資的程式有些複雜,股東會也未必會同意減資,但至少也是一種股東退出的方式。

摯研諮詢|股東出資後,能隨便退股嗎?

以上都是為了說明股東不可隨意退股,但確實存在退股權。股東退股權的確立不僅僅是立法者對股東缺乏公司決策控制力的一種利益補償和心理同情,也是尊重股東營利性的理性選擇。

股東營利性與股東分紅權的實現方式,既包括股東經由股東大會的分紅決議獲得公司自願分配的紅利,也包括股東經由人民法院的強制分紅判決而獲得合理紅利,還包括股東分紅未果時的急流勇退。

在股東枷鎖加身、別無其他脫身解放之良策的情況下,倘若股東能打破與公司之間的“鎖鏈”,回收自己所持股權的真實投資價值,也未嘗不是一件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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