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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商標維權事件”引關注:莫讓商標成“碰瓷”工具

  • 由 子塵說財經 發表于 武術
  • 2022-04-17
簡介有鑑於此,我們說,“碰瓷式維權”本質上是逾越權利邊界的濫用權利行為,違背法律原則,偏離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守正創新、維護公平競爭的宗旨

把花椒搗碎的工具叫什麼

日前,“青花椒商標維權事件”受到廣泛關注。再聯想到此前“潼關肉夾饃”“逍遙鎮胡辣湯”維權事件,人們對智慧財產權維許可權度、保護範圍等展開的討論,值得關注。

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的是創新成果和承載商譽的商業標記,好比是在公共土壤上培育出的果實。培育者雖有權收穫果實,但卻不能圈佔公地。基於公共符號產生的商標權,相對於一般商標權來說,具有與公眾生活、公共事業更加緊密交織在一起的特性,對其行使保護尤應恪守權利邊界,謹防對其過度保護而造成公共資源、公共利益的侵佔與損害。這是絕不可忽視的。

“青花椒商標維權事件”引關注:莫讓商標成“碰瓷”工具

以青花椒為例,作為一種香料的通用名稱,依筆者之見,任何經營者都可以使用該名稱來如實描述自家菜品的配料、口味,這既是通用名稱作為公共符號的體現,也是法律和道德認可的自由。即便這一名稱被某家企業註冊為餐飲服務的商標,其作為香料通用名稱的屬性仍然存在,公眾使用該公共符號的自由,不應因此而被剝奪。換個角度看,若其他經營者只是使用“青花椒”來描述菜品的配料、口味,消費者並不會誤以為這些菜品或相關餐飲服務與商標持有者有何必然或直接關聯。消費者不會混淆兩者之間的區別,商標權人的商譽也不會因此被侵害,若藉此進行所謂的“商標維權”,並將其範圍推及到公共資源、公共利益領域,那就顯得沒道理了。

權利憑證不是無限制開疆擴土的“通行證”,維權更不是非法斂財的保護傘。“碰瓷式維權”不僅損害正當經營者的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更是對公正的法律資源肆意揮霍。從更深遠的層面看,以特色農產品為基礎的產業,是促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壟斷相關產品名稱並在下游行業濫訴牟利,會妨礙產業鏈的延伸拓展,減損此類產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價值。

“青花椒商標維權事件”引關注:莫讓商標成“碰瓷”工具

有鑑於此,我們說,“碰瓷式維權”本質上是逾越權利邊界的濫用權利行為,違背法律原則,偏離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守正創新、維護公平競爭的宗旨。避免濫用權利、惡意訴訟事件的上演,僅靠輿論譴責是不夠的,還需全方位的法律治理。行政部門應守好審查授權的“關卡”,嚴格把握在公共符號基礎上獲得商標權的條件和門檻。司法機關應更加準確地把握權利保護的範圍和限度,盡最大程度減少濫訴牟利空間。與此同時,還要進一步強化濫用權利者的法律責任,綜合運用智慧財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對違法者加以制裁。需要指出的是,在“維權外包”模式下,委託方有義務監督約束代理方,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和商業倫理。“一包了之,甩手不管”顯然不對。讓委託方和代理方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才能“倒逼”企業強化“維權外包”的合規管理,避免或儘早停止不當行為。

“青花椒商標維權事件”引關注:莫讓商標成“碰瓷”工具

除上述治理外,有效約束對權利的濫用,尤需社會各方面形成合力。“碰瓷式維權”的得逞,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一些個體商戶、中小企業在知識、財力、時間、精力上很難與惡意訴訟者對抗,容易產生“花錢買平安”的心態。對此,行業協會可透過釋出預警資訊、提供諮詢指導、牽頭“組團”維權、向監管部門反映情況等方式,為經營者應對權利濫用“支招”“撐腰”,讓廣大市場主體有更強的底氣對碰瓷者說“不”。

保護智慧財產權與禁止濫用智慧財產權,猶如一枚硬幣的兩面,都是為了讓知識產權制度能夠真正促進社會發展。在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實踐治理、宣傳教育的過程中,我們要面向全社會呼籲,樹立更好兼顧“嚴加保護”與“嚴禁濫用”的意識和理念,讓二者協同並進、相輔相成。這不僅是根治“碰瓷式維權”的重要思路,也是開創守正創新、公平競爭良好局面,助力高質量發展的必行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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