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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力?宜賓法官講壇之《民法典》17期

  • 由 趣觀天下 發表于 武術
  • 2021-07-01
簡介既未登記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資款或者服務報酬的比例取得應收賬款

保理是什麼意思

宜賓法官講壇之《民法典》17期

5月11日晚,宜賓法官講壇之《民法典》第十七期開講,宜賓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楊敏,宜賓中院副院長趙良劍、部分民商事審判法官、縣(區)法院部分法官參加講座。

什麼是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力?宜賓法官講壇之《民法典》17期

主講

內容

本期主講內容為《民法典》合同編保理合同章、物業服務合同章及情勢變更的理解與適用,由宜賓中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劉書戎主講。

什麼是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力?宜賓法官講壇之《民法典》17期

楊敏院長強調

以《民法典》透過為標誌,保理實現了從無名合同到有名合同、從一般債權轉讓一般規定到有專門法律條款可依的歷史性突破,這是立法層面對保理的肯定。金融服務業進一步發展,預計保理合同糾紛將成為未來宜賓法院案件的增長點,希望大家提前謀劃,強化審判業務知識的學習,加強對保理合同糾紛管轄權及法律適用的研究,增強我們應對保理合同糾紛案件可能激增的能力。

本期精彩內容

一、什麼是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的合同。

二、虛構應收賬款的責任?

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虛構應收賬款作為轉讓標的,與保理人訂立保理合同的,應收賬款債務人不得以應收賬款不存在為由對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虛構的除外。

三、多個保理權的優先順位?

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均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時間的先後順序取得應收賬款;均未登記的,由最先到達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轉讓通知中載明的保理人取得應收賬款;既未登記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資款或者服務報酬的比例取得應收賬款。

四、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力?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五、情勢變更原則適用的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駐點指導組對宜賓市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駐點指導。

指導組進駐期間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831-8086699、0831-8086698;專門郵政信箱:四川省宜賓市A010號郵政信箱,郵編:644002。指導組受理電話時間為每天8:00—20:00。

指導組主要受理反映宜賓市及所轄縣(區)黨委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駐宜監獄政法幹警問題的來信來電。其他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問題,將按規定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四川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

第十二駐點指導組

2021年3月8日

什麼是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力?宜賓法官講壇之《民法典》17期

什麼是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力?宜賓法官講壇之《民法典》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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