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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一女子“大鬧”核酸檢查點被判刑

  • 由 半島晨報 發表于 武術
  • 2023-01-22
簡介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某使用暴力手段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構成妨害公務罪

做手推會被判刑嗎

大連一女子“大鬧”核酸檢查點被判刑

女子劉某某在瓦房店市一防疫檢查點,因無24小時核心酸檢測證明未被放行,竟然跟防疫執勤人員發生口角,讓其挪車時,劉某某用手推參與執勤的警方人員,還用腳踹執法人員。其車輛一直堵在防疫點路口,沒有挪動,造成交通輕微擁堵。2月15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劉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劉某某,女,1998年出生。2021年11月15日13時許,劉某某在瓦房店市龍門湯防疫檢查點,因無24小時核心酸檢測證明未被放行,進而與防疫執勤人員發生口角。

當執勤人員讓其挪車時,劉某某用手推了參與執勤的瓦房店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工作人員蘆某上身部位兩下,並用腳踹其大腿部位一下,因其車輛一直堵在防疫點路口,沒有挪動,造成交通輕微擁堵。

年11月16日,劉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瓦房店市公安取保候審。2022年1月29日,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劉某某使用暴力手段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擾亂公共秩序,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某使用暴力手段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構成妨害公務罪。

公訴機關指控劉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援。

劉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2022年2月15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劉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半島晨報、39夜影片首席記者張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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