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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

  • 由 O基礎備教法考 發表于 籃球
  • 2022-04-06
簡介組織考試作弊罪和代替考試罪關於既遂的認定,本質是一樣,都是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擾亂了考試秩序

治安聯防隊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嗎

一是妨害公務罪。原則上應該採用暴力威脅手續。但有例外,如果是阻礙的是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因為影響國家利益,就算不是暴力威脅手段也要追責。

刑法|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

另,襲警罪,是從妨害公務罪裡面突出出來的。因為其行為要相對妨害公務罪要從重處罰,最後就直接成立更重的襲警罪。因為目前,因公殉職的警察很多,要著重保護。3到7年的從重處罰,使用槍支、刀具或機動車撞擊等行為。

“公務”,誰在實施公務行為,因為部分公務活動被外包了,誰就是公務人員。公務進行相對擴大化解釋,只要在實施公務就是公務人員,是否有編不具參考性。

警察罰款後,自己踢了警察兩腳,不構成妨害公務罪。第一是幾無傷害,第二公務已經結束。就算嚴重,那也是故意傷害。

妨害公務罪在刑法中,一般幅度是3年以下的輕罪。但是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比如死亡,就轉化為了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

實施任何違法行為再去妨害公務的,原則上,都應該數罪併罰。例外,走私毒品和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過程中,妨害公務行為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因為走私毒品和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兩個行為都是跨越國邊境行為,走私行為也是跨越邊境,會經常性遭受檢查和盤問,就很容易與邊防人員公務活動起衝突,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甚至有些必然性。

二是招搖撞騙罪。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去騙。就是兩個行為冒充+騙兩個行為。單純冒充原則上不定罪,冒充後再去騙這樣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形象。如果冒充不去騙而是做好事,這是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增添光芒形象。冒充之後去搶的話,定搶劫罪。冒充之後劫持航空,定劫持航空器罪。冒充之後去騙才定招搖撞騙罪。

“騙”,可以騙錢、權力、地位、榮譽。

例子,有個人冒充交警收別人罰款,共收九百元,定了招搖撞騙罪。錢再少也定罪。只要騙了就構成。

如果招搖撞騙的騙錢太多,還涉嫌詐騙罪,所以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還能是競合關係。招搖撞騙罪最高法定刑10年,而詐騙罪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所以如招搖撞騙騙的錢不多,就定此罪。如果騙的太多上百萬,就定詐騙罪。擇一重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冒充人民警察(國家工作人員)抓賭抓嫖的,定招搖撞騙罪。如果嫖客不給錢,還使用暴力的話,這種就是騙了,就是搶了,就定搶劫罪。

冒充治安聯防隊員(非國家工作人員)去抓賭抓嫖的,這就涉嫌詐敲詐勒索罪(嚇唬人)。如果嫖客不給錢,還使用暴力的話,這種就是騙了,就是搶了,就定搶劫罪。

三是偽造、變造、買賣、使用、盜用虛假身份證件罪。買賣的買也懲罰,賣就更定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情節輕微的要治安拘留,相對嚴重的,構成犯罪。審判實務中,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的容忍度很低,基本上只要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很多案件都是定了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了。

四是冒名頂替罪。就是冒名加頂替,冒名就是冒充別人的身份(比如,學籍檔案和姓名資料),頂替就是頂替掉資格。比如冒別人名參加司法考試,結果過了,取得的資格不是被頂替了。比如乙已經參加了司法考試,取得法考成績,但是甲卻冒乙的名頂替乙法律資格。頂替的內容包括跟我們切身利益非法重相關的,高等學校入校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

五是考試作弊類犯罪。重要兩罪,一是組織考試作弊罪。二是代替考試罪。

組織考試作弊罪是經營性的犯罪。而代替考試罪自我性的犯罪。考試的範圍,指的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法律要求取得某一種准入資格(或行業)而必須要進行的考試。比如當律師,律師法要求法考。讀大學,高等教育法要求考。當公務員,公務員法規定要考。主要看國家是否法律規定必須要有此類國家級別的考試。四六級考試不是。可以是筆試、面試、口試等多種形式。

組織考試作弊罪和代替考試罪關於既遂的認定,本質是一樣,都是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擾亂了考試秩序。考試秩序,要求不能違背秩序,不正當的考試規則。

罪數問題,像是一連序列為緊密關聯,定一罪。如果緊密不強,前後者不是必須在一起的,定數罪。

六是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罪,立法狀態是法不責眾,所以就懲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其餘人無罪。聚眾鬥毆現象主要發生在農村的地區。聚眾鬥毆的法定刑一般3年以下,加重情節也就10年以下。認定聚眾鬥毆要慎重,轉化為故意殺人罪(僅具體人和組織者)更要慎重。

法律原文:聚眾鬥毆致人死亡定故意殺罪。這部分說法,這是法律擬製(擬製就是特別)規定,無論故意過過失都是。另說這是一般規定,認為只有故意才構成,範圍不能寬泛。考試考只會同時考兩個觀點。

七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中,有組織領導者、積極參加者、其他參加者共同才是組織。構成要件,三級架構的組織性、經濟性、暴力性。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現今更加文明,以公司或組織形式存在,實現對一定行業或地域的壟斷性行為,而這種壟斷靠暴力或者軟暴力。

一些村長、沙石行業、餐具等都可能因這暴力而強制性要求,最後形成壟斷。壟斷地位是市場上的一定形態,但不能用暴力手段。可能是一定行業或區域。可能是透過暴力手段,出可能是權力庇護,最終導致區域或行業的壟斷地位,同時,還絕不允許其他人參入此區域或此行業。

罪數問題同上原則。

對黑社會性組織的處罰,要落實責任制,對首要分子的處罰不一定比其他成員要重,因為首要分子幹得事情更壞的同時知道的也越多,更可能會存在自首、立功等情節。對逃往海外的首要分子其回來後可能比積極分子罰得輕。

黑社會組織本質上是一個共同犯罪。就是平臺搭建後,就算後面退出,但該組織仍正常執行,那仍算在黑社會組織裡。

第八個,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組織參與囯境外賭博罪。

最早僅有賭博罪一罪,三種表現行式,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開設賭場。2006年,因開設賭場危害更大,從賭博罪中另立出來重罰。開設賭場可以是現場或網路等形式。

但是存在這樣一種情況,一些遊行團組織內地人員到外,名為旅遊實為賭博,這樣導致國內大量資金外流境外,非常多,金額還特別大,影響國內金融秩序,危害大,所以這個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單獨從賭博罪出來,其罪比賭博罪刑罰重。

第九個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擾亂公共秩序罪,可以理解為耍“小流氓”。

例子,家人在醫院死了,家裡人到醫院拉橫幅鬧事,尋釁滋事。

例子,三個人在公園追逐別人,想讓別人出洋相,把別人追到了公園死角落。尋釁滋事,起鬨鬧事。

例子,大街上,一女追逐攔截另一女,尋釁滋事。

都是發生在公共場所。“小流氓”是尋釁滋事罪,如果“大流氓”,就是更大罪。

第十個,催收非法債務罪。

催收非法債務罪,討債的時候可能打人要、關起來。比如看似“非法拘禁”,但不完全一樣,比如只是跟著一起,看電影都跟著。

討債跟被害人同吃住一個月,就是跟債務人,沒有剝奪債務人的人身自由,不構成成非法拘禁罪。

有些討債行為定為尋釁滋事,但這也要造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才行。僅擾亂一家人的秩序,就也不算上。如果整個樓道,都噴大字,這就影響了公共秩序,這種才算。

這種算不上拘禁的“軟禁”現今都定催收非法債務罪。當然如果拘禁了,就直接非法拘禁罪。

第十一個,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及相關犯罪。

涉及計算機的犯罪,學習要領,原來社會都是現實空間,現在社會部分進入了虛擬的網路社會。把網路社會對映到現實中,現實犯罪,那網路同樣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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