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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生4女後老公怒提離婚?孕婦孕期必看的婚姻法律點總結

  • 由 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武術
  • 2022-11-21
簡介本案中,男女雙方已經達成了男方支付每名子女每月200元撫養費的離婚協議

離婚財產孩子可以分嗎?

日前,一則新聞衝上了熱搜,一名女子已生四名女兒,卻在意外懷了第五個孩子時被丈夫要求離婚。這名女子稱,因為丈夫懷疑這次懷的又是一個女兒,所以提出了儘快離婚的想法。

二人達成一致離婚,離婚後孩子全部跟著媽媽,男方每月支付共計一千元的撫養費,平均每個孩子兩百元。女子在浙江打工,平時帶著4個孩子上班。

連生4女後老公怒提離婚?孕婦孕期必看的婚姻法律點總結

這則新聞引發了網友熱議,有的人認為男方在女方孕期離婚太不厚道。有人認為每月1000元的撫養費太少。律師怎麼看?

01

女方還在孕期,男方能向法院起訴離婚嗎?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到分娩或終止妊娠的這一段期間,分娩是指胎兒脫離母體作為獨自存在的客體的一段時間,只要有分娩的事實,無論分娩方式、娩出胎兒是否存活,都是分娩;終止妊娠是指母體承受胎兒在其體內生長髮育的終止,包括自然終止和人工終止。

法律對男方此期間行使離婚請求權進行了限制,旨在保護婦女、胎兒、幼兒的身心健康。

從生理角度,女性和男性之間存在著很大差別。在懷孕、分娩後一年或終止妊娠時,女性的身體和心理都處於特殊時期,身體虛弱、行動不便、需要幫助,心理上也較為脆弱,需要關心撫慰,夫妻之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丈夫有義務在這段時期履行該扶助義務。

但是,法律並沒有完全限制男方的離婚請求權。如果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訴請,也是可以判離的。所謂“確有必要”的情形,一般指女方存在過錯,或未盡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具體需要結合案情具體分析。

如果夫妻間達成協議離婚的一致意思表示,也為法律所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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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女方能否要求直接撫養全部四名子女?

法律條文上並沒有對多名子女具體由父母哪一方撫養作出規定或限制。

如果是訴訟離婚,法律會根據子女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般來說,不到兩週歲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兩到八週歲的子女會根據具體情況,依據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而八週歲以上的子女則要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實意願。判決全部四名子女由一方撫養的,在司法實踐中亦有此前例,與法律不相違背。

如果是協議離婚,則是尊重夫妻雙方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

如果雙方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由女方直接撫養四名子女,法律也認可此類的離婚協議。

連生4女後老公怒提離婚?孕婦孕期必看的婚姻法律點總結

03

男方每個月支付1000元的撫養費,合適嗎?

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以離婚時由雙方協商確定。撫養費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如果沒有固定收入,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本案中,男女雙方已經達成了男方支付每名子女每月200元撫養費的離婚協議。如果由法院判決,需要看子女實際需要和當地生活水平綜合判斷。在生活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司法實踐確有根據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支付每名子女每月200元撫養費的情況。本案中的女子生活在浙江,相對於當地的生活水平來說,每名子女200元每月的撫養費略低。

如果撫養費數額偏低,無法涵蓋子女的正常生活支出的話,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提起增加撫養費之訴。

如果父親有負擔能力,並且原本的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或有其他的正當理由,法院一般也會支援讓父親適當增加撫養費。

我國法律秉持著保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理念制定及施行,弱勢方應在面臨不利境地時,尋求法律和婦女兒童保護組織的幫助,避免像本案中的女方一樣,因達成協議而造成財產上的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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