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足球

長江保護法實施效果有待進一步提升

  •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足球
  • 2022-05-15
簡介該法實施以來,各地和各部門穩步推進流域協同立法,落實流域治理協調機制,完善長江流域環境司法機制,長江保護治理取得顯著成效

聚會資料權威嗎

從立法、司法、配套制度方面

提升長江保護法實施效果

我國首部流域法——長江保護法已正式實施一週年。該法實施以來,各地和各部門穩步推進流域協同立法,落實流域治理協調機制,完善長江流域環境司法機制,長江保護治理取得顯著成效。不過,有學者指出,長江保護法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立法、司法、配套制度中的不足之處。對此,需加快制定相關立法解釋和技術標準,整合長江流域司法資源等,提升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效果。

長江保護法實施效果有待進一步提升

輿論認為,各地和各部門穩步推進流長江域協同立法,完善流域內環境司法機制等,有力促進長江保護法落地見效。

一是穩步推進流域協同立法,探索新型立法模式。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呂忠梅指出,各地方積極探索流域層面以地方立法方式促進協調配合、聯防聯控機制形成,推動形成上下游聯動、干支流統籌、左右岸合力的法治格局,如雲南、貴州、四川三省探索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共同決定”的聯合立法模式,為赤水河流域保護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落實流域治理協調機制,聯合執法成為常態。《人民日報》、新華社刊文稱,各地積極構建長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體系,如湖北、安徽、江西、湖南、重慶五省市共同簽署《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聯合執法合作協議》,明確執法聯絡員制度、聯合巡查機制、協作共治機制等內容,推動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長江航運公安局資料顯示,近一年來,長江干線水域涉漁、涉砂刑事案件月均發案數同比分別下降75。4%、85%。三是完善長江流域環境司法機制,助推綠色高質量發展。《中國改革報》刊文指出,為保障長江流域可持續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釋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訴訟案例,明確要求堅持系統保護理念。同時,湖北、江西、重慶等各地方法院、檢察院不斷完善流域司法機制,如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建立流域型公益訴訟機制,探索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

專家指出,長江保護法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一些立法、司法、配套制度中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立法不夠明確等帶來實施困難。呂忠梅指出,長江保護法對“長江支流”界定不夠清晰,實踐中對“二級以下支流”是否屬於岸線管控範圍爭議較大,導致該法規定的“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範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專案”存在實施困境。該法還規定主管部門可以對實施違法採砂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但在實際執行中,基層普遍反映法律責任過重,並處得罰款難以到位。二是司法資源未有效整合影響實施效能。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院長遊勸榮等人認為,對於涉及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的案件,流域內各省法院之間還存在類案不同判、裁判標準尺度不統一的情況。跨行政區域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出現“爭著管”“不願管”甚至因行政管理許可權交叉而“不好管”的現象,長江流域環境司法資源協調不足。三是配套制度未及時跟進影響實施效能。呂忠梅指出,由於缺乏配套制度,長江保護法規定的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尚未落地實施,地方協作機制還處於單獨行動狀態。雖然流域內各地區各部門在加強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執法等方面取得不錯的執法效果,但由於聯合執法涉及不同部門,因缺乏相應的配套性規定,管轄協調、職責協同、協作規模、協作方式等尚未形成體系,影響法律實施的穩定性。

長江保護法實施效果有待進一步提升

專家建議,加快制定相關立法解釋和技術標準,整合長江流域司法資源等,提升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效果。

一是加快制定相關立法解釋和技術標準。呂忠梅建議,儘快對長江保護法涉及的立法問題進行梳理,進一步明確“支流”等界定不清晰的法律概念。同時,根據實際執法中遇到的難點,研究制定長江保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細化行政處罰裁量權,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適時公佈執法、司法指導性案例,為基層執法人員提供指導。針對技術標準缺乏影響長江保護法精準實施問題,應加大環境技術規範和標準研究力度,儘快制定環境管理技術標準等系列技術標準,加強對入河排汙口整治等關係長江保護法實施的重要工作的指導。

二是構建全流域、一體化司法保護機制。遊勸榮等人指出,長江經濟帶的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案件經常出現汙染髮生地與損害結果發生地不一致的情況。鑑於流域環境問題的複雜性和司法機關銜接和協調不足的現實情況,可設立長江生態法院,集中管轄涉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類案件,整合排程各地區司法資源,避免司法權地方化,確保案件裁判標準統一,保障司法資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動長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是推進長江流域綜合管理配套制度建立,完善綜合執法體系。長江保護法實施後,各地執法機構自發聯合開展執法協作雖然取得顯著成效,但這種協作機制不是一種制度安排,權威性不足,無法形成穩定的長效機制。對此,應制定長江流域綜合管理配套制度,解決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的組織形式、啟動方式、協調方式、協調程式等問題,明確不服從協調、怠於協調或協調不當的法律後果,切實解決長江保護中的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等體制機制問題。

參考資料:

1。論道 | 呂忠梅:《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效果、難點痛點及其建議

https://mp。weixin。qq。com/s/opNz5g0kXBmH9BofkSD74w

2。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一週年

http://www。eco。gov。cn/news_info/53356。html

3。長江保護法施行一週年:法治協同 守護長江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6943869

4。【聚焦】長江保護法實施一週年:依法治江 守護“長江的微笑”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6926910

5。人民日報:長江保護法施行一週年,水法規體系建設日益完善 法治協同 守護長江(美麗中國)

http://finance。sina。com。cn/jjxw/2022-03-04/doc-imcwipih6602172。shtml

6。保護母親河“底氣更足了”——基層執法者眼中的長江保護法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6165561355919220&wfr=spider&for=pc

7。長江保護法實施一週年座談會在武漢舉辦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6076957831551039&wfr=spider&for=pc

- END -

法治網輿情中心(分析師 劉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