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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被領導、HR刁難,我該怎麼辦?

  • 由 網際網路坊間八卦 發表于 足球
  • 2022-03-29
簡介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本人工作交接期為xx月xx日至xx月xx日(如貴司有需要,可協商縮短),冀貴單位知悉並安排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並在交接期滿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

辭職到期不讓走怎麼辦

知乎上收到一位網友的邀請。

離職被領導、HR刁難,我該怎麼辦?

從某行離職,提出辭職至今一個月了,找領導五六次,每次都以各種理由推脫,今天甚至讓我以後預約才能找他,大家離職都這麼困難嘛?

離職困難這事,經常有網友問筆者這個問題,就借這篇文章給大家普及一下。

離職,遇到主管、HR故意刁難的同學,請大家保留今天這篇文章。

離職不需要哀求、申請,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筆者教你如何直接通知你的領導跟HR。

離職被領導、HR刁難,我該怎麼辦?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尊敬的領導,HR同仁:

xxxx年xx月xx本人加入xx公司任職xx,勞動合同期限現(xxxx/xx/xx)因個人發展理念與公司不符,故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與提出與貴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解除勞動合同,特此函告。

本郵件/通知視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解約事宜告知之義務遞成功即視同送達,本郵件/通知同時抄送本人私有郵箱以作存照(or留副本以作存照)。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本人工作交接期為xx月/xx日至xx月/xx日(如貴司有需要,可協商縮短),冀貴單位知悉並安排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並在交接期滿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

交接期內,本人的工作重心將以交接為主,不再參與公司研發/團隊招募/管理等相關工作。本人將按貴單位OA流程提起離職審批,但交接期及貴單位所需履行義務不受貴單位審批流程影響。未盡事宜,以相關法律規定為準。

除非簽訂書面協議,此郵件中包含的資訊為特許和保密資訊,只能用於xx收件人。如果您誤收到此郵件,請聯絡發件人並刪除此郵件。特此通知您,本人合同通知嚴禁傳播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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