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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德聖地產·壹號院消防排煙風機緊挨業主窗戶 從未告知業主很心煩
- 由 閃電新聞 發表于 垂釣
- 2022-08-02
排煙風機多少千瓦
07:58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7日訊 現在大家買房子都比較注意周圍的環境,比如採光好不好啊,有沒有噪聲啊等等。棗莊的房先生向記者反映,他的新房已經交付了,但是他卻擔心有噪音影響,這是怎麼回事?
風機緊挨窗戶 業主很心煩
棗莊的房先生在德聖地產·壹號院購買了一套房子,“房子面積是134平方,合同價格97。8萬。”今年的11月初,房先生接到的交房的通知,他滿心歡喜地來收房。但在房子裡轉了一圈之後,卻開心不起來。
房先生說:“廚房北面窗戶,緊挨著外面有一個風機,這個風機離我們的窗戶特別近,也就五六十公分。我們買房子時就考慮到1到3樓是商鋪的形式,上面有平臺,我們問銷售,平臺上有沒有加裝的東西,或者有其他什麼影響生活的東西,銷售明確告訴我們說沒有,所以我才買了這套房子。”
記者在現場看到,廚房窗外的平臺上有多臺送風機,其中有一臺面向房先生的廚房。其實,不只是房先生,他的對門也遇到這種情況。
棗莊德聖地產·壹號院業主魏女士說:“這是我家的廚房,這是風機,他當時安風機的時候,他們也沒給我說,現在距離那麼近,嚴重影響了我的生活。”
房先生說:“我數了數北側的平臺,送風機一共有六個,如果以後六個一起開的話,這個噪音會非常大,還怎麼生活。”
業主們所說的風機到底是幹什麼用的,會不會對他們的生活造成影響呢?記者來到了棗莊市德聖地產·壹號院專案部。
棗莊市德聖地產·壹號院專案部工作人員布先生說:“那風機是消防排煙的風機,就是對著他們的窗戶了。”
據介紹,所謂的消防風機,是一種可向逃生樓道里送風的風機。它可以把室外新鮮空氣壓進逃生樓道內,讓逃生樓道內氣壓高於外界。當建築物發生火災時,物品燃燒產生的煙霧和灰塵,就無法流進逃生樓道中,從而給人們逃生創造有利條件。在平時,這種風機也可以作為換氣風機使用。
布先生說:“消防風機很少會用,在下面著火的情況下才用到風機。”
現場協商 開發商給出解決方案
業主們在現場提出質疑,當初在售樓處看沙盤的時候,平臺上並沒有風機,現在為什麼又有了呢?工作人員表示,風機在規劃圖紙中是存在的。
房先生的妻子表示:“規劃圖紙上是有,關鍵是我們買房子的時候,不知道這個東西。”
經過協商,棗莊市德聖地產·壹號院專案部的工作人員也給出瞭解決的方案。
布先生表示:“第一種方案是按照相關檔案的要求,正常撤銷購房備案,換房或退房都可以。第二個方案是找工程部,把現場整改一下,整改到業主滿意。第三個方案是依法依規給予一定的補償。”
關於風機的問題,開發商專案部給出了幾個解決的方案,業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選擇。而在採訪的過程中,還有業主提出,他們在購買車位時遇到了新問題,這又是咋回事?
七萬八買車位 竟是“人防車位”?
鞏女士在棗莊德聖地產·壹號院買房的時候,還購買了一個車位。
棗莊德聖地產·壹號院業主鞏女士拿出了當時購買車位時的收據,“一個是6。8萬元,一個是1萬元,一共是7。8萬元。在我們當地來說,這就是個正常購買車位的價格。”
鞏女士說,她原本打算買個正常的車位,可是到了交房的時候,卻傻了眼。
“當時的時候沒告訴我是人防車位,到交房的時候我才聽說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的使用許可權,是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建築物的建設機構,而建設機構可以將人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個人和機構,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20年。而產權車位可以進行產權的買賣交易,車位產權期限與房屋產權一樣,都是70年。
鞏女士說:“車位是不是人防車位?那為什麼我購買的時候沒有告知我是人防車位呢?”
對此,棗莊德聖地產·壹號院銷售部的張經理表示,當時業主一起購買房子和車位會有一定的優惠。他們跟業主籤的是住宅小區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鞏女士說:“人防車位允許租給我們70年嗎?”
張經理說:“我們協議上面是有自動續期的,或者是續租。上面有開發商的印章,我們能保證的就是在正常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內,10年一簽,20年一簽都沒有問題。我們能保證你這個車位正常使用到什麼時間。”
對於銷售部張經理的說法,業主鞏女士並不認同。“我購買的時候不知道是人防車位。”
張經理說:“我們現場有公示,另外業主簽了這個使用權轉讓協議,我說句到位的話,你不可能什麼都不看,你直接簽字摁手印了。”
在協商的過程中,業主郭先生提出他也交了七萬八千塊錢購買車位,但是到現在還沒有籤任何協議。“如果是人防車位,我當時肯定不會拿著七萬八千塊錢去買這個車位,我會把錢付到首付上。”
在場的兩位購買車位的業主表示,他們不想要這個人防車位,那麼能否退掉呢?
張經理表示:“我肯定是透過我的工作職責第一時間去彙報這個事情,結果會及時給業主通知。如果不行,業主再去行使其他的權利,再去解決這個問題。”
針對業主鞏女士遇到的情況,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生活幫律師團律師李永表示:“人防車位,開發商無權買賣,但是可以出租,本案例當中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使用權轉讓協議,實質上是一個租賃關係,租賃期法律規定,不動產的租賃期最長不超過20年,到底可以再續約。租賃形式的車位,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如果業主因此要解除該使用權轉讓協議,應符合法定的或協議規定的要件。”
編後: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了到底是產權車位還是人防車位,然後再籤協議,避免後期產生糾紛。
閃電新聞記者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