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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人犯聚眾鬥毆數罪獲刑六年半,曾向武長順行賄5萬斡旋

  • 由 澎湃新聞 發表于 垂釣
  • 2022-07-23
簡介2013年,王輝為擺平此事,與天津冶金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天津冶金軋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孟照勤請託時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幫忙協調辦案單位解決此案

天津武爺判了幾年

天津一國有控股的擔保公司總經理王輝因犯聚眾鬥毆、行賄、挪用資金三罪一審獲刑六年半,並處罰金10萬元。

2010年,王輝因借貸矛盾糾集二十餘人到天津市南開區水上東路81度咖啡廳,持鎬把等兇器對孫某1等四人進行毆打。王輝因參與聚眾鬥毆被成都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3年,王輝為擺平此事,與天津冶金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天津冶金軋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孟照勤請託時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幫忙協調辦案單位解決此案。臨走時,王輝送給武長順現金5萬元。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王輝行賄、聚眾鬥毆、職務侵佔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上述案情。

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是十八大後天津落馬“首虎”。此前,他曾浸淫天津政法系統40多年,天津人稱“武爺”。

2014年7月20日中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釋出訊息稱,“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落馬近3年後,2017年5月27日,武長順因犯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六罪,被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請託武長順插手刑事案件

天津“首虎”武長順落馬約4月後,拔出蘿蔔帶出泥,失去“保護傘”的王輝及副廳級幹部孟照勤相繼被有關辦案部門帶走調查。

《王輝行賄、聚眾鬥毆、職務侵佔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輝,男,1968年6月出生於天津市,漢族,天津市日升昌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2010年1月27日因犯聚眾鬥毆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被取保候審,2011年2月25日被解除取保候審。2014年11月7日因犯聚眾鬥毆罪被依法決定逮捕,同年11月22日由公安機關執行。

王輝被逮捕10日後,2014年11月17日,天津市紀委釋出訊息稱,天津冶金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天津冶金軋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孟照勤落馬被查。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輝於2004年9月7日註冊成立天津市日升昌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簡稱日升昌公司)。2005年2月間,天津市亞益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性質,現更名為天津冶金軋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入股日升昌公司併成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經日升昌公司股東會決定聘用王輝為該公司總經理,全面主持工作。

上述公開判決書顯示,王輝與被害人孫某1因借貸問題發生矛盾。2010年1月17日20時許,王輝與楊某、李某5、範某、孫某2(均另案處理)等人吃飯期間,接到孫某1電話並與之爭吵,王輝與楊某共謀後由楊某撥打電話糾集人員。當天22時許,王輝與楊某及楊某糾集的張某2、蔣某(另案處理)等二十餘人至天津市南開區水上東路81度咖啡廳內,持鎬把等兇器對被害人孫某1、張某1、曾某、郭某進行毆打。經鑑定,張某1頭部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肢體軟組織損傷構成輕微傷;曾某左手拇指末節指骨骨折及體表創口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傷二級;郭某胸部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其頭面、肢體損傷均為輕微傷。

被抓獲一個月後,王輝便被取保候審。一年後,2011年2月25日又被解除取保候審。

上述判決書中一份情況說明顯示,2010年1月17日公安機關接孫某1報警後對案件進行偵查,並對王輝進行上網追逃,同年1月27日成都市青羊區公安局將王輝抓獲。2014年9月19日刑偵二支隊接上級指示核查該案,並於同年11月22日在南開區天驕園×號將王輝抓獲。其他涉案人員李某5、範某亦分別被抓獲。房某被上網通緝。

上述公開判決書還顯示,王輝因參與南開區水上東路81度咖啡廳內的聚眾鬥毆而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3年5、6月間,王輝與孟照勤請託時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長武某幫忙協調辦案單位解決此事,並送給武某人民幣5萬元。

武某即是天津“首虎”武長順。公開資訊顯示,2011年10月——2014年7月,武長順擔任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天津市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

上述公開判決書中還出示了武長順給中紀委專案組書寫的兩份“交代材料”影印件及南開區反貪局就“交代材料”出具的說明,證明孟照勤和王輝找其幫忙協調一個案子,臨走時王輝給其一個用報紙包裹的東西,其開啟後發現是現金5萬元。

挪用公司資金900萬

除了向武長順行賄外,王輝還向孟照勤行賄了42萬元。

上述公開判決書顯示,為感謝天津市亞益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孟照勤在任職期間,對王輝個人及在日升昌公司資金拆借和經營管理上提供的幫助,2007年至2013年間,王輝在年節時送給孟照勤購物卡,共計人民幣2萬元。

孟照勤退休後佔用×別墅經營玉石字畫生意,王輝為感謝孟照勤任職期間在資金和經營管理方面為其個人及日升昌公司提供的幫助,孟照勤自2012年5月至2014年6月佔用×別墅的費用共計人民幣40萬元,經由王輝同意後從日升昌公司賬上列支。

工商資訊顯示,天津冶金軋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是日升昌公司的控股股東,佔股90%。天津冶金集團有限公司是天津冶金軋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佔股85。26%。

孟照勤的證言稱,與王輝有合作以來,王輝在年節時都送給其購物卡;在其退休後,王輝為其租賃了×別墅,租金一直由王輝支付;王輝給其好處,與其在天津冶金軋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對王輝的大力支援是分不開的,王輝對其很是感激並給其回報。

不僅如此,王輝還挪用公司現金900萬元用於個人購買房產。

上述公開判決書披露,2012年8月1日,王輝與×號別墅房主的代理人劉某1簽訂了買賣合同,王輝個人以2380萬元的價格購買×號別墅,合同約定,賣方在王輝付清全款並完成過戶登記後交付房屋。8月1日當天,王輝又與日升昌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將×號別墅租賃給日升昌公司(租期十年,年租金300萬元,租金每三年一付)。

王輝以日升昌公司預先支付租金的名義,分別於8月3日、8月21日從日升昌公司支取現金人幣900萬元,後將該款打入劉某1的賬戶內,用於其個人購買×房產使用,同年9月28日,王輝交齊全房款後,劉某1將×別墅交給王輝處理。2013年1月間,日升昌公司搬入該別墅內辦公並一直使用至今,當年5月間,王輝從他處開具發票交給日升昌公司入賬,並將上述房產辦理到王某名下。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輝糾集他人持械鬥毆,依法構成聚眾鬥毆罪;其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財物,依法構成行賄罪;其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依法構成挪用資金罪。

2018年1月24日,南開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輝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王輝退繳天津市日升昌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人民幣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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