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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購物 轉身被水果筐絆倒

  •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垂釣
  • 2022-06-17
簡介超市工作人員將水果筐推至鄭女士身後,擺放位置影響了顧客通行,沒有提醒即離開,應認定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水果筐過網目數 什麼意思

超市購物 轉身被水果筐絆倒

老人逛超市買東西,一轉身被一大筐水果絆倒受傷,這種情況下,超市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近日,湖裡區法院公佈了這樣一起健康權糾紛典型案例。

文/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湖法

漫畫/劉哲姝

事件

到底誰的責任,雙方各執一詞

2019年5月22日,63歲的鄭女士與丈夫在某連鎖超市挑選果蔬。超市工作人員將裝滿水果的水果筐推至鄭女士身後,之後離開了。結果,鄭女士一轉身就被水果筐絆倒。鄭女士被送至醫院,被確診為左臂橈骨骨折。因與超市協商賠償未果,鄭女士將對方起訴至湖裡區法院。

庭審時,超市經營者認為,超市已經盡到了謹慎注意的義務,是鄭女士疏忽大意所致。其代理律師表示,監控錄影顯示超市工作人員一路推水果筐都注意避讓顧客,也沒有碰到鄭女士,而且地面平整不溼滑。作為成年人,鄭女士不論是要後退還是轉身,都應該回頭看看身後。事發後,超市工作人員也第一時間上前救助,陪同鄭女士就醫。

審理

雙方均有過錯,責任三七開

湖裡區法院審理認為,超市經營者有義務保障來消費的顧客人身安全,對經營場所存在的隱患應進行適當的提醒,並採取措施積極消除。超市工作人員將水果筐推至鄭女士身後,擺放位置影響了顧客通行,沒有提醒即離開,應認定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鄭女士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盡合理的注意義務,也存在一定過錯。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超市承擔70%的責任,鄭女士承擔30%的責任。鄭女士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司法鑑定費、輔助器具費等,共計106364。11元。法院最終判決超市賠償74454。88元,另需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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