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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買了隔壁小區車位不讓停,狀告業委會和物業卻被駁回?

  • 由 錢江晚報 發表于 垂釣
  • 2021-12-24
簡介為此,陳女士起訴了楓華府第業委會和國都物業,要求他們為她辦理車輛進出的相關手續,並賠償車位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損失

車位配比不足如何起訴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樓肖桑

老小區車位配比不足、停車難,家住翠苑新村的陳淑芬(化名)就遇到了這一問題,當與小區僅一路之隔的楓華府第小區有車位透過中介出售時,她花30萬元買了一個。然而,楓華府第物業拒絕為其辦理車輛出入證,她買的車位從去年三月閒置至今。

為此,她一紙訴狀將楓華府第業委會和國都物業告上法庭,結果被法院駁回,不予受理。為何她的起訴被駁回?購買其它住宅小區的停車位,風險真的這麼大嗎?錢報記者就此諮詢了律師。

30萬買了隔壁小區車位不讓停,狀告業委會和物業卻被駁回?

網路配圖

買了隔壁小區的車位不能停

狀告業委會和物業卻被駁回

去年上半年,楓華府第小區在交付十多年後,某中介機構突然掛牌上百個楓華府第停車位,車位均價30萬元。當時,周邊小區二手停車位的價格在50萬元左右。於是,楓華府第的這批車位引發搶購,短時間內銷售一空。據悉,車位的購買者,既有楓華府第小區業主,也有周邊小區的業主,還有附近幾家銀行的工作人員,有的自用,有的買來投資。

陳淑芬也是其中一員,她以為可以就此順利解決停車問題,沒想到被楓華府第物業拒之門外。

楓華府第小區的一位業主告訴記者,這批車位銷售時,小區的很多業主並不知情。事發後,為了避免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小區,業委會就要求國都物業對非業主暫停辦理車輛變更登記及資訊錄入手續。

因此,不僅是陳女士,凡是非楓華府第業主,購買了車位都無法使用。

為此,陳女士起訴了楓華府第業委會和國都物業,要求他們為她辦理車輛進出的相關手續,並賠償車位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損失。

但讓她沒有想到的是,她的起訴被法院駁回、不予受理。西湖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上寫明,陳女士所訴的車位變更登記及車輛資訊錄入事項,屬於小區業主自治範疇,並不屬於訴訟受案範圍。

買車位的30萬元白花了?

律師建議換個角度起訴

買了車位不能用,起訴還被駁回,難道30萬元就這樣“打水漂”了?

對此,杭州六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鐵城認為,法院的裁定沒問題,車輛系統的登記問題屬於小區自治範疇。但陳女士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可以從別的角度提起訴訟,起碼這筆買車位的錢是肯定能退回來的。

“一是可以基於車位業主的身份,提起業主撤銷權之訴,也就是主張業委會的決定侵犯了業主的權利。二是可以主張業委會的行為影響了車位的通行權,影響到對自己物權的處分,可以透過相鄰權或地役權等要求業委會排除妨礙。”郭鐵城給出了兩種建議。

此外,陳女士在購買這個車位時,顯然對無法辦理出入證這一情況並不清楚,所以還可以起訴該車位的出售方,在出售方未盡合理提醒和約定下,可根據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出售方存在過錯等原因,要求出售方退回車位並進行補償。

至於業委會的做法,郭鐵城表示:“業委會或物業對小區進行管理,避免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其行為均應符合《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法律法規,按照法定程式進行,不應隨意處置。”

住宅車位可以對外銷售

但購買時要謹慎

購買其它住宅小區的車位風險真的那麼大嗎?這類車位的銷售是否合法合規呢?

近幾年來,隨著車位價格的上漲,除了購買車位自用的人群外,還有不少人購買其它住宅小區的車位進行投資。而對於住宅車位能否售賣給非業主這個問題,一直存在很多爭議,相關的投訴比比皆是。

對此,郭鐵城表示,《物權法》中規定車位在“首先滿足小區業主”的情況下,是可以對外出售的。

而記者從楓華府第小區業主口中瞭解到,楓華府第的車位配比較高,停車還算方便。“30萬元的這批車位,也有業主買了,現在在群裡原價甚至降價出售都賣不出去。”可見,楓華府第的車位算得上是已經“首先滿足小區業主”,對外銷售其實問題不大。

此外,郭鐵城建議,非小區業主在購買這類車位時,應與出售車位方、小區業委會和物業明確該類車位是否能正常使用。在簽訂使用權轉讓合同時,應約定當不能使用時的救濟途徑等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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