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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有住房(自有產權和共有產權)如何積分?

  • 由 每日人才積分問答 發表于 棋牌
  • 2022-10-18
簡介“居住”這一指標,分值如下:(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賃住房),每年積6分

買天津房給多少積分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2021年12月31日印發版)包括4大類、11項指標,各個指標累計相加為最終積分。其中,居住,也屬於居住證積分第一類基本分指標之一。

天津自有住房(自有產權和共有產權)如何積分?

“居住”這一指標,分值如下:

(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

租賃住房

),每年積6分。

(2)在天津市購房居住(

自有住房

),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年積10分;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年積11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

(3)申請人依法在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辦理居住證,每年簽註一次,每次積6分。

本人產權和共有產權住房如何積分?以下住房積分申請須知一起來看看。

1。申請人單獨購買或透過繼承、受贈單獨所有的住房(即本人產權住房)可以積分。

單獨購買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的“契約成立日期”開始積分,

透過繼承、受贈

單獨所有

自《不動產權證書》核發日期開始積分。

2。申請人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以及居住證簽註計算積分的時問,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

3。申請人持住房租賃合同和租賃備案證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計算租房居住積分。

4。在本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產權住房的,自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協議,並已繳納契稅取得契稅完稅證明,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積分。

5。除配偶、父母、子女之外,還有其他共有產權人的住房不能積分。

6。集體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異議登記、限制轉讓(附有違法建築等)期間等限制產權的住房不能積分;多套住房不累計加分;間一時段內,租房和購房居住不重複積分。

7。房本未下的房子,有購房合同和契稅票的情況下,可以計分。

8。

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後購買的才行,婚前購買的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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