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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有住房(自有產權和共有產權)如何積分?
- 由 每日人才積分問答 發表于 棋牌
- 2022-10-18
買天津房給多少積分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2021年12月31日印發版)包括4大類、11項指標,各個指標累計相加為最終積分。其中,居住,也屬於居住證積分第一類基本分指標之一。
“居住”這一指標,分值如下:
(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
租賃住房
),每年積6分。
(2)在天津市購房居住(
自有住房
),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年積10分;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年積11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
(3)申請人依法在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辦理居住證,每年簽註一次,每次積6分。
本人產權和共有產權住房如何積分?以下住房積分申請須知一起來看看。
1。申請人單獨購買或透過繼承、受贈單獨所有的住房(即本人產權住房)可以積分。
單獨購買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的“契約成立日期”開始積分,
透過繼承、受贈
單獨所有
自《不動產權證書》核發日期開始積分。
2。申請人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以及居住證簽註計算積分的時問,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
3。申請人持住房租賃合同和租賃備案證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計算租房居住積分。
4。在本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產權住房的,自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協議,並已繳納契稅取得契稅完稅證明,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積分。
5。除配偶、父母、子女之外,還有其他共有產權人的住房不能積分。
6。集體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異議登記、限制轉讓(附有違法建築等)期間等限制產權的住房不能積分;多套住房不累計加分;間一時段內,租房和購房居住不重複積分。
7。房本未下的房子,有購房合同和契稅票的情況下,可以計分。
8。
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後購買的才行,婚前購買的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