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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與人同居生子遭軍人丈夫索賠41萬,檢方:涉嫌重婚罪不起訴

  • 由 西部新資訊 發表于 棋牌
  • 2022-05-19
簡介在白銀市紀委轉辦調查本案期間,張曉麗應嶽豪祥及其委託代理人的要求,又先後結付嶽豪祥現金共計24萬元,最後經會寧縣人民法院大溝法庭調解,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起訴重婚罪的起訴書怎麼寫

近日,九派新聞從中國檢察網獲悉,今年11月,張曉麗因涉嫌重婚罪被起訴,後甘肅省會寧縣檢察院認為可免除刑事處罰,對其以涉嫌重婚罪不起訴。

女子與人同居生子遭軍人丈夫索賠41萬,檢方:涉嫌重婚罪不起訴

2012年,張曉麗與會寧縣某鎮政府同事田海峰確定戀愛關係。

2014年底,張曉麗經人介紹認識了現役軍人嶽豪祥後與其談戀愛。2015年10月14日,兩人辦理了結婚手續。因婚姻家庭生活事務的矛盾不斷,兩人在2018年春節期間商定辦理離婚手續,但因由擱置一直未辦理。

此後,張曉麗又和田海峰重新進行戀愛,於2019年初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同年9月生下一男孩。

2019年10月,嶽豪祥得知張曉麗這種行為犯了重婚罪後,便藉此向其索要現金。前期,張曉麗共向嶽豪祥結付現金17。6萬元,後再未給付。嶽豪祥不甘心,便委託他人以張曉麗、田海峰涉嫌重婚罪、破壞軍婚罪向甘肅省白銀市紀委進行舉報。

在白銀市紀委轉辦調查本案期間,張曉麗應嶽豪祥及其委託代理人的要求,又先後結付嶽豪祥現金共計24萬元,最後經會寧縣人民法院大溝法庭調解,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會寧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不起訴人張曉麗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但有自首、認罪認罰、退賠等情節,犯罪情節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免除刑事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對張某某以涉嫌重婚罪不起訴。

(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九派新聞實習記者 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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