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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棋牌
  • 2022-04-21
簡介法庭是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專門場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審判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當事人遵守法庭規則既是對國家法律、司法權威的信任和尊重更是理性表達訴求維護自身訴訟權益的根本保障可有些人卻不以為然庭審中拒不聽從法官指揮致使庭審無法進行被法院

當庭撤訴還會繼續開庭嗎

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法庭

是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專門場所

良好的法庭秩序

是審判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

當事人遵守法庭規則

既是對國家法律、司法權威的信任和尊重

更是理性表達訴求

維護自身訴訟權益的根本保障

可有些人卻不以為然

庭審中拒不聽從法官指揮

致使庭審無法進行

被法院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訴處理

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本案中,原告因鄰居違建導致其房屋出現裂紋,故將鄰居訴至法院。

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本是一起因房屋引發的矛盾糾紛

可“劇情”

卻隨著原告在庭審中的“迷之操作”

發展成了讓人“費解”的地步

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1

第一次庭審中

多次不顧庭審流程,無視審判員指揮

反覆宣讀其主張

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在法庭確認身份資訊階段,原告還顧左右而言他,拒不正面回答問題。

在法庭宣讀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階段,原告又稱“耳朵有問題,無法聽清”。法庭鑑於其自述聽力有問題,並願意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遂決定延期審理;同時指定五日期限讓原告辦理委託手續,並釋明相應的法律後果。

2

第二次庭審中

在宣讀權利義務階段

原告又多次要求審判員重複宣讀權利義務

同時表示時間太短無法委託代理人

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鑑於原告庭審中的表現,審判員當庭對其進行訓誡,並警告如再不正面回答法庭詢問,將視為其放棄自身訴訟權利。之後,原告要求審判員用方言提問,在審判員多次用方言詢問後,原告依舊拒不回答相關問題。

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最 終

因原告行為導致庭審無法繼續進行

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原告撤訴處理

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本案中

原告的種種行為實屬消極對抗庭審,是在以明示的方式拒絕法院的審理和裁判,主動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其行為效果等同於未經法庭許可自動退庭,應按撤訴處理。

法官提醒

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應當建立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

如果在程式階段反覆糾纏

甚至導致庭審無法繼續進行

不僅浪費司法資源

侵害對方當事人訴訟權利

還損害司法權威

因此,法院將繼續

嚴厲打擊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

堅決維護司法秩序和權威

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原標題:《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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