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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棋牌
- 2022-04-21
當庭撤訴還會繼續開庭嗎
法庭
是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專門場所
良好的法庭秩序
是審判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
當事人遵守法庭規則
既是對國家法律、司法權威的信任和尊重
更是理性表達訴求
維護自身訴訟權益的根本保障
可有些人卻不以為然
庭審中拒不聽從法官指揮
致使庭審無法進行
被法院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訴處理
本案中,原告因鄰居違建導致其房屋出現裂紋,故將鄰居訴至法院。
本是一起因房屋引發的矛盾糾紛
可“劇情”
卻隨著原告在庭審中的“迷之操作”
發展成了讓人“費解”的地步
庭
審
迷
操
作
1
第一次庭審中
多次不顧庭審流程,無視審判員指揮
反覆宣讀其主張
在法庭確認身份資訊階段,原告還顧左右而言他,拒不正面回答問題。
在法庭宣讀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階段,原告又稱“耳朵有問題,無法聽清”。法庭鑑於其自述聽力有問題,並願意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遂決定延期審理;同時指定五日期限讓原告辦理委託手續,並釋明相應的法律後果。
庭
審
迷
操
作
2
第二次庭審中
在宣讀權利義務階段
原告又多次要求審判員重複宣讀權利義務
同時表示時間太短無法委託代理人
鑑於原告庭審中的表現,審判員當庭對其進行訓誡,並警告如再不正面回答法庭詢問,將視為其放棄自身訴訟權利。之後,原告要求審判員用方言提問,在審判員多次用方言詢問後,原告依舊拒不回答相關問題。
最 終
因原告行為導致庭審無法繼續進行
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原告撤訴處理
本案中
原告的種種行為實屬消極對抗庭審,是在以明示的方式拒絕法院的審理和裁判,主動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其行為效果等同於未經法庭許可自動退庭,應按撤訴處理。
法官提醒
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應當建立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
如果在程式階段反覆糾纏
甚至導致庭審無法繼續進行
不僅浪費司法資源
侵害對方當事人訴訟權利
還損害司法權威
因此,法院將繼續
嚴厲打擊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
堅決維護司法秩序和權威
原標題:《以案說法丨庭審中不聽從法官指揮,可按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