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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家暴惡魔,請拿起法律武器

  • 由 旁邊瓦上霜 發表于 棋牌
  • 2021-05-05
簡介面對家暴,我們一定要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魔鬼是怎樣破壞家庭的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長期以來,家庭暴力在我國不是違法行為。對很多父母來說,管教孩子一般是“棍棒下面出孝子”;而丈夫打妻子、妻子打丈夫,很多人也會說這是別人的家務事兒。例如最近發生的“網紅拉姆被潛伏潑油焚燒”的事件,這不僅是家暴,更是犯罪,家暴的人不是親人,是惡魔。

面對家庭暴力,很多被施暴人寧願選擇沉默,一方面是因為相信老話常說:“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另一方面是社會和網路上一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鍵盤俠”的評論,“蒼蠅不叮無縫蛋”,“一個巴掌拍不響”以及“顏既有理”等不正當的思想影響,對於被施暴者的一些惡意評論也造成了他們的沉默。對於這種觀念純粹是想多了。但是,暴力往往會使人上癮,施暴方使用一次暴力讓你乖乖聽話,他會嚐到以捷徑滿足自己心願的甜頭,以後他就會屢試不爽,很容易從以前吵架時動手發展到稍有不順心就動手。所以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需要讓施暴者付出更大的代價,才能阻止家暴的發生。

這裡需要提醒受害者,論無辜,確實受害者屬於弱勢群體,但是施暴必須是兩方存在才能實現的行為,所以在受暴後不要當做一個無辜受到不公待遇的人或者情緒低落,更應該做的是站出來發聲,把施暴者的惡行揭露出來,要明白必須進行有力的回擊才能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聽信施暴者的道歉或悔改。所以面對家暴時,一定要勇敢面對,尋求法律的幫助是最可取的。

面對家暴,我們一定要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濟困難的,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離婚訴訟中可以請求加害方賠償。該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4、申請人身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面對家暴惡魔,請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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