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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夫妻之間,也頂不過這巴掌大的事
- 由 六月南山j 發表于 綜合
- 2022-09-20
把老婆腿打折了會判刑嗎
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我國家庭暴力發生率為29。7%—35。7%,這已經不是少數了。家暴,受害者多數是女性,因為身體力量劣勢或者傳統思想禁錮而默默忍受的更是大有所在。有些女性一步步在家庭暴力中沉淪,甚至喪失性命。
主持人柴靜在《看見》中說,還以為家暴只發生在邊遠落後的山區。可是這幾年資料看來,家暴無關社會地位、身份背景、工作收入以及文化水平。
02
還記得杭州那個年薪200萬的女高管嗎?她老公是練散打的,結婚10多年,只要老公心情不好或者生活中一點小事,都會用拳頭解決問題。女高管想過離婚反抗,但礙於面子及考慮孩子的未來,每次都選擇了沉默。
直到反家暴法實施,在遭受了老公長達十年的家暴傷害後,這位女高管終於決定求助律師,最終離婚成功。婚姻結束了,可這段經歷留給她的創傷,遠遠沒有結束。
這件事讓我們震驚的是, 它顛覆了我們以往對於家暴的認知。
200萬年薪的女高管, 她的社會經濟地位已經超過了絕大多數的同齡女性。但她在遭到家暴後依然選擇沉默, 在丈夫的魔爪下忍受10年之久。
並不是所有人遇到家暴都會求助。
並不是女性沒有經濟地位才容易遭受家暴。
03
如果說家暴會對女性產生身體上的創傷,甚至其心靈上一輩子的陰影難以平復。那麼,家暴當中另一個群體可能被忽略了。
女人遇到家暴,周圍人總會聽到這樣的勸阻的聲音:
“為了孩子忍一忍吧”。
“他是孩子的父親,孩子成長中不能沒有他”……。
然而,這真能給孩子幸福嗎?
我看未必
打在母親身上的拳頭,落在他們心裡,他們由開始的害怕,到最後麻木看著,這一幕成了一生的陰影。
長大後,這些孩子中有性格變得唯唯諾諾、自卑、沒有安全感。
而有些孩子,長大後成了下一個施暴者。
04
在“中國白絲帶志願者”網,我們可以看到顧偉的故事。
顧偉生長在一個以拳頭說話的家庭,家裡的爺爺、叔伯們甚至爸爸,可以隨意打罵自己的女人。
18歲時,顧偉因為一點小事和父親吵架,惱怒成羞的父親當場打了顧偉一個耳光。第二天,又叫來同族長者教訓顧偉,直到顧偉認錯。
後來,顧偉長大了,工作、結婚,和其它男人沒有什麼區別。
但是,小時候家庭暴力種下的隱患終究還是出現了。
在妻子小申懷孕幾個月時,夫妻倆在邊看電視,邊聊起家裡誰管錢的事。小申表示自己學會計的,適合管帳。顧偉不同意,心裡升起了一股煩躁不安。
幾乎是本能的反應,他踢了妻子一腳。小申吃驚地看了丈夫一眼,沒敢再繼續說話。
在之後的三年,當妻子做的某一件事,說的某一句話讓顧偉煩躁時,他都會用拳頭、扇巴掌、掐脖子等方式對付妻子。
每次家暴完,顧偉會跪下向妻子求饒,寫保證書,流著鼻涕痛哭說自己一定會改。
但過不了多久,還是繼續會向妻子家暴。
和多數女性一樣,為了家庭和孩子,小申選擇了原諒。
直到那一次深夜,妻子小申起來上廁所不小心踩到顧偉的小腿。
顧偉幾乎是在那一剎那間暴怒,彷彿失去理智把妻子往死裡打。
小申劇烈反抗,卻換來顧偉更兇殘地毆打。最後是隔壁房間的岳父母過來,才把妻子救了出來。
直到最後,倆人以離婚收場。
05
如果你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那麼請聽好
:首先,請馬上遠離施暴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勸阻,對受害人面臨人身安全威脅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
立刻報警!或者向單位、村委會、居委會、婦聯等機構求助。
及時逃離現場:在被家暴後,立即遠離現場,不要讓對方有繼續實施暴力的機會。
及時報警,尋求幫助:阻止對方暴力的繼續實施,一定要在24小時之內報警,保護自身安全。
全國婦聯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 12338
保留證據:這些可作為家暴證據:●報警記錄、出警記錄、筆錄、公安機關告誡書;●證人證言;●驗傷報告、醫院診斷證明、病例、醫藥費收據;●能夠證明施暴行為存在的錄音資料或影像資料;●施暴者寫過的保證書、悔過書、承諾書;●由受理投訴的機構出具的書證等。
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書,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繼續實施家庭暴力。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回覆。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容忍家暴,絕不會有好下場。
不反抗,等於把整個家庭拖進地獄。
容忍家暴,就是放縱暴力蔓延。
不管程度如何,對家暴,絕對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