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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些人自認倒黴不願意打官司呢?
- 由 法眼掃描 發表于 棋牌
- 2022-03-15
合同糾紛為什麼不願意打官司
人們在遇到侵權時,都會自然而然地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會找對方協商,實在不行只能選擇打官司了,但有多少人在諮詢律師後又放棄了打官司呢?
(一)
嫌麻煩
有一名夜跑愛好者,在一次夜跑路過一棟居民樓時,上面扔下一個避孕套,剛好砸在其頭上,氣的其仰天大罵了一分鐘也沒人理他。第二天一早就跑到一家律所諮詢律師,要打官司,告哪個不要臉的人。
律師瞭解情況後,告訴他:如果確定不了具體是從哪個房間扔下的避孕套,就只能告全樓的所有業主和租戶了;需要收集這些業主和租戶的個人資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職業;如果是單位的話,要收集營業執照;要到派出所、社群居委會、工商局去收集。
夜跑愛好者沒等律師說話,就說:不打了,太麻煩了。
(二)
太折騰
一名剁手黨從網上購買了一套保暖內衣,穿之前用熱水泡了一下,直接縮水不能穿了,與店家聯絡,吵了個不歡而散,氣的要找律師打官司。
律師瞭解情況後,登陸網店,問剁手黨是不是對網店彈出的檔案打了勾?剁手黨說:對呀,不打勾進不了下一步呀。
律師說:這個檔案對你的權利進行了限縮,告訴你打折的商品不能退換,雖然這個規定無效,但又規定了所有糾紛必須去店家所在地法院打官司。
剁手黨一想,那還是算了吧,到那邊去咱折騰不起呀。
(三)
不划算
一名員工辭職後,發現公司還拖欠其一個月工資沒給,與公司多次交涉後,公司不再理他,就想諮詢律師打官司維權。
律師告訴他:只能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直接到法院打官司;要向仲裁委提供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上勞動關係的證據,要證明每月工資的金額。
員工說:這些都沒問題,如果請你們幫我去打官司呢?律師說:我們所規定,不論案件標的大小,最低收費3000元。員工說:那就算了吧,我一個月工資全要回來還不夠你們律師費呢。
你周圍的朋友有沒有遇到類似的情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