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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法律文書中隱藏的資訊——隱藏在法律文書中的秘密(三)

  • 由 說說身邊的法律事件 發表于 棋牌
  • 2021-09-06
簡介這三類法律文書的內容與拘留決定書、拘留證、拘留通知書的內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向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屬說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理由和繼續羈押的地點

逮捕證會給家屬嗎

之前向大家介紹了立案決定書和刑事拘留的法律文書,說明了這些法律文書中應當瞭解的法律含義。拘留的法律含義代表著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已被立案偵查,且偵查機關認為如果不採取拘留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可能有逃跑的危險,所以需要現行拘留。

今天給大家介紹的法律文書是逮捕過程中涉及的法律文書。其中有批准逮捕決定書(逮捕決定書)、逮捕證和逮捕通知書。這三類法律文書的內容與拘留決定書、拘留證、拘留通知書的內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向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屬說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理由和繼續羈押的地點。

批准逮捕決定書是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向檢察院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後,檢察院向公安機關出具的批准逮捕的法律文書。逮捕決定書是檢察院在沒有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或者自行認為需要逮捕的情況下,直接予以逮捕時作出的法律文書。這兩個法律文書的含義是一致的,區別僅僅在於出具的機關不同。

逮捕法律文書中隱藏的資訊——隱藏在法律文書中的秘密(三)

逮捕決定書主要用於公職人員犯罪,批准逮捕決定書主要用於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因為這批准逮捕決定書和逮捕決定書是司法機關內部流轉的法律文書,一般犯罪嫌疑人和家屬無法看到,只有透過辯護律師進行閱卷後才能看到。犯罪嫌疑人在審查逮捕階段能夠接觸到的法律文書是逮捕證,家屬能夠接觸到的是逮捕通知書。當然,還有不予逮捕的情形,我們在下一次再向大家介紹。

當犯罪嫌疑人看到逮捕證的時候,意味著經過審查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了逮捕的條件,即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情形。首先,是可以逮捕的情形,包括:“(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其次,是應當逮捕的情形,“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逮捕法律文書中隱藏的資訊——隱藏在法律文書中的秘密(三)

逮捕證上作出逮捕的機關一般是檢察機關,當然也存在法院直接逮捕的情形,比較少見

逮捕法律文書中隱藏的資訊——隱藏在法律文書中的秘密(三)

逮捕作為一種強制措施,羈押地點一般是看守所。不會在監獄羈押。在押人犯也需要押解至看守所。

逮捕法律文書中隱藏的資訊——隱藏在法律文書中的秘密(三)

這裡會標註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當然有時填寫的罪名不一定與起訴或者判決的罪名一致

逮捕法律文書中隱藏的資訊——隱藏在法律文書中的秘密(三)

這個時間一般應當為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的24小時內

當家屬接收到逮捕通知書時,也就應當意識到犯罪嫌疑人具備了逮捕的情形了。逮捕所隱含的最直接的意義就是羈押期限被再次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如果有特殊情形,羈押期限可能被延長。具體延長的情形,大家可以自行閱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一百五十八、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

逮捕法律文書中隱藏的資訊——隱藏在法律文書中的秘密(三)

關於逮捕證、逮捕通知書中需要注意的法律資訊,筆者已經標註在了相關圖片中,因為與拘留證和拘留通知書的內容基本一致,就不詳細介紹了,可以自行看圖片中的標註。

如果大家有什麼想了解的法律文書,可以給我留言。我會在以後的解讀中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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