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棋牌
股權質押未辦登記風險誰來擔|至正論法
-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棋牌
- 2023-01-27
質押權人可以使用質押物嗎
本期主筆:趙靜
民庭入額法官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全日制法學碩士
股權質押因其明顯的便利性,成為中小企業和個人融資中常見的物權擔保方式。
實踐中,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後,出質人未辦理出質登記的情形屢見不鮮。
在這一前提下,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風險誰來擔?本文結合案例,從責任性質、方式及賠償範圍的確定等方面,分析出質人到底如何承擔責任。
案 情
小劉向老張借款時,請來兩家公司分別與老張簽署股權質押合同,以各自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份額為小劉的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後續兩公司均未辦理質權登記,其中一家公司還將質押股權出售並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後小劉未還款,兩公司該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呢?
最終,法院判決,已將股權出售的公司應在其出售款範圍內對小劉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另一公司以其持有的質押合同中所涉股權價值為限對小劉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一. 責任性質
出質人需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依法產生的法律責任。質押合同有效成立後,出質人即負有辦理質押登記的義務,如果其未依約辦理質權登記,即構成違約,債權人可向其主張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出質人對於不履行是否有過錯,與責任無關,其免責的可能性僅在於證明有免責事由。
有觀點認為除違約責任外,債權人還可以要求出質人承擔擔保責任。主要理由有兩種,一種認為出質人同時負有以特定財產提供連帶擔保的合同義務,一種認為透過解釋學在質權未設立時可轉換為連帶保證。對此,理論及實務尚有爭議。
一. 責任性質
二. 責任方式
繼續履行的構成要件包括:存在違約行為、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守約方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債權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辦理質權登記的,只要不存在法律上不能履行的情況,法院均應支援。
二. 責任方式
賠償損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有違約行為、受害人受有損害、違約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上述兩項責任方式不存在主張順次,具體責任方式由債權人自行選擇。本案中,未將股權出售的公司不存在不能辦理質權登記的情形,但老張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亦無不可。
1.債權人有權主張出質人繼續履行。
2.債權人有權主張出質人賠償損失。
三. 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第五百九十二條之規定,確定出質人賠償範圍時應遵循以下規則:
三. 賠償責任
從債權人視角,如果債務人未能如期清償債務,其難以透過擔保物權來保障債權實現。此時,未實現的債權及其相關費用就是債權人的全部損失,也是出質人擔保的最大範圍。
1
從出質人視角,即使質權設立,出質人也僅在質押財產價值範圍內承擔責任,是出質人在訂立合同時所能預見的全部責任。
確定賠償範圍的基本規則
債權人對於損害結果有過失且該過失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時,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認定債權人是否存在過錯應依據合同義務進行考量,具體減輕出質人責任的程度,由法官根據個案實際自由裁量。
本案中,兩公司均抗辯老張在數年之中從未催促兩公司辦理質權登記,存在過錯,對其損失應承擔主要責任。法院認為,老張未積極催告就合同履行確屬消極,但與質權未有效設立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不符合與有過失的構成要件,不應減輕出質人的賠償責任。
第一,完全賠償規則。
第二,可預見性規則。
鑑於股權價值的波動性,從訂立合同到最終判決,出質股權可能出現大幅增值或貶值的情況,如何確定質押物價值對雙方利益影響甚巨。法院在認定質押物價值時可以綜合合同約定、執行的便利性等區別處理:
第三,與有過失規則。
雙方在簽署合同時明確了質押股權價值或在訴訟中對股權價值協商一致的,以雙方合意的價值為質押物價值。
2
雙方未就股權價值達成一致的,應以股權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理的價值為質押物價值。此種情形下,考慮執行的可操作性,可對爭議股權採取保全措施,在執行階段進行拍賣,以拍賣所得款作為其質押物價值。
質押物價值
出質人將質押股權出售的,除債權人證明出質人存在惡意低價轉讓財產的情況,應將股權的出售價格認定為質押物價值。
股權質押涉及物權和合同兩重法律關係,兩者既關聯又獨立。
其一,
而質權未有效設立,出質人仍需要根據債權人主張、合同約定等承擔法律責任。
其二,
人像攝影:施 蕾
【來源:上海二中法院】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