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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月利率1.5%,合法嗎?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棋牌
  • 2023-01-15
簡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17號)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間借款利率多少合法

民間借貸月利率1.5%,合法嗎?

月利率1。5%,高不高?

民間借貸月利率1.5%,合法嗎?

△圖片來源網路

李小魚向朋友老彭借款100萬元,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本金100萬元,月利率1。5%,一年後還款118萬元”。

這個利息高不高,合法麼 ?

民間借貸月利率1.5%,合法嗎?

民法典規定禁止高利放貸

民間借貸月利率1.5%,合法嗎?

這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如果未約定利息,民法典是不支援索要利息的。但李小魚和老彭明確約定了借期內利息是月利率1。5%(即年利率18%),假設2020年8月20日以後,這起糾紛進入法院,法官判斷利息合法與否要結合借款行為發生的時間。

如果借貸行為發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後,按照民法典和新修正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從2020年8月20日以來,一年期LPR均為3。85%,四倍就是年利率15。4%,李小魚和老彭約定的利息顯然是高了。

如果借貸行為發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之前法律對借貸利率“兩線三區”的規定,即約定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為合法有效,超過年利率36%,依法認定無效,在年利率24%至36%之間,為自然債務,出借人向法院主張這部分利息的,不予保護,當事人自願履行的,司法不再幹預。

比如李小魚和老彭的借貸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從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可以按照他們約定的月利率1。5%(年利率18%,不超過24%合法有效)計算,2020年8月20日以後的利息,應該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計算。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一年期LPR不一定總是3。85%,每月20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或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可以查詢當月LPR。

LPR利率歷史資料

日期

一年期LPR

五年期LPR

2021-08-20

3。85

4。65

2021-07-20

3。85

4。65

2021-06-21

3。85

4。65

2021-05-20

3。85

4。65

2021-04-20

3。85

4。65

2021-03-22

3。85

4。65

2021-02-20

3。85

4。65

2021-01-20

3。85

4。65

2020-12-21

3。85

4。65

2020-11-20

3。85

4。65

2020-10-20

3。85

4。65

2020-09-21

3。85

4。65

2020-08-20

3。85

4。65

民間借貸月利率1.5%,合法嗎?

法條連結

民間借貸月利率1.5%,合法嗎?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17號)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釋出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17號)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2020年8月20日之後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對於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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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傅德慧

原標題:《民間借貸月利率1。5%,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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