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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判緩刑就“手癢”,上訴期內再違法被收監

  •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25
簡介“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但鄭某在案件上訴期間再次盜竊,這一情形該如何處理目前法律無明文規定

緩刑是必須在家住嗎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男子鄭某因盜竊罪被判處緩刑,在案件上訴期間因再次實施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並處行政拘留7天。江蘇省句容市檢察院在社群矯正檢察中發現線索後,主動將監督關口前移,加強檢司協作,及時制發檢察意見書,督促社群矯正機關啟動撤銷緩刑程式。日前,句容市法院依法裁定撤銷其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拘役五個月。

心存僥倖 接受矯正前再“幹一票”

家住句容的鄭某在今年8月,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緩刑考驗期自2022年8月27日至2023年2月26日止。能被法院判處緩刑,本應好好珍惜這一來之不易的“監外服刑”機會,好好改造,可鄭某卻沒這沒想,“緩刑判決書其實就是一份‘平安著陸證明’,只要判決沒生效執行,自己就不用去司法局報到,也就沒人能管得了自己。”

8月25日中午,鄭某一人在句容市某地鐵口閒逛,發現路邊停放一輛半新的電動腳踏車,想到自己的案件還在上訴期,自己還是一名“自由人”,就開始“手癢癢”,萌生了趁機再幹一票的念頭,看四周無人注意,悄悄將這輛電動腳踏車給“順”走了。但讓鄭某沒想到的是,他的盜竊行為很快就被公安機關查獲,因其盜竊金額未達追究刑事責任標準,9月7日,句容市公安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

溝通協作 檢察監督關口前移

案件判決生效後,在指定期限內,句容市司法局沒有等到鄭某前來報到,卻得到了鄭某因再次盜竊被行政拘留訊息。“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但鄭某在案件上訴期間再次盜竊,這一情形該如何處理目前法律無明文規定。”

句容市檢察院從司法局獲知該線索後,承辦檢察官一面將監督線索向上級條線彙報,尋求業務指導;一面主動上門與司法局加強溝通,共同學習研究相關法律法規、查詢相似判例,並就意見分歧進行深入交流和探討。

經充分溝通,檢司均認為“罪犯鄭某在判決宣告後僅數日便再次實施盜竊,相較在緩刑考驗期內盜竊,其情節更加惡劣,社會危險性更大,根據刑法學‘舉輕以明重’的當然解釋,依法應對其撤銷緩刑。”

公開聽證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鑑於該案特殊性,為提升檢察監督質效,9月23日,檢察機關還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律師代表等擔任聽證員,對該撤銷緩刑監督案進行公開聽證。經承辦檢察官介紹案情及法律依據、司法局代表說明情況、聽證員提問、閉門評議等環節,聽證員一致同意撤銷緩刑。

次日,檢察機關綜合評議意見,及時向市司法局發出了《收監執行檢察意見書》,由司法局向審判法院發出撤銷鄭某緩刑的書面建議。

日前,句容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對鄭某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自認為沒人能管的鄭某被收監執行。

(張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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