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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靠忽悠籤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 由 韓國法律與生活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19
簡介哪些情形構成以欺詐手段訂立勞動合同實踐中,員工的行為構成“欺詐”,主要表現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捏造虛假事實,誘使用人單位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用人單位基於受到“欺詐”,違背真實意思訂立了勞動合同

被騙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員工與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以欺詐方式騙取用人單位與其訂立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籤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呢?可以很明確的告訴大家,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該採用合法的手段,以欺詐等非法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員工靠忽悠籤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如果員工的行為構成“欺詐”,會導致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我國《勞動法》第十八條也對此規定: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哪些情形構成以欺詐手段訂立勞動合同

實踐中,員工的行為構成“欺詐”,主要表現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捏造虛假事實,誘使用人單位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用人單位基於受到“欺詐”,違背真實意思訂立了勞動合同。構成欺詐的情形一般包括:偽造學歷證書、偽造資格證書、捏造工作履歷、虛構工作經驗、隱瞞犯罪記錄等情形。

因欺詐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據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作者:溫霏霏 律師

編輯:金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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