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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 由 林福明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16
簡介京師律師事務所遺產繼承部主任林福明遺產繼承訴訟屬於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原告起訴是引發訴訟程式的前提,遺產繼承起訴立案的時候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這是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

遺產立案需要什麼資料

遺產繼承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京師律師事務所遺產繼承部主任林福明

遺產繼承訴訟屬於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原告起訴是引發訴訟程式的前提,遺產繼承起訴立案的時候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這是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的規定。

儘管民事訴訟起訴已經實行立案登記制,但原告仍然應當在起訴的時候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這裡的證據材料指的是證明原告具有起訴權和受訴法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即程式事實方面的證據,至於實體事實方面的證據,原告可以決定在起訴立案的時候提供還是不提供,法院不可以在起訴立案的時候強制要求原告提供實體事實方面的證據,因為法院立案審查只限於程式審查、形式審查,不能進行實質審查,不能要求原告在起訴時就提供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否則,就等於立案庭行使了審判庭的職權,同時法律規定的立案之後的舉證時限制度、證據交換制度以及審理程式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所以,遺產繼承起訴時,除了應當提供民事起訴狀外,還應當提供證明符合起訴條件的證據,《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了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針對遺產繼承訴訟而言,包括原告必須是與遺產繼承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即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分得適當遺產權人等;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遺產繼承訴訟的被告通常是全體法定繼承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必須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在民事起訴狀中要寫清楚;必須是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遺產繼承屬於財產繼承當然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同時遺產繼承訴訟實行的是專屬管轄,即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遺產繼承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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