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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要給撫養費嗎

  • 由 人民融媒體 發表于 籃球
  • 2022-10-14
簡介朱某與李某雖因關係不睦而長期分居,兩個未成年子女隨母共同生活,但李某不能因其與朱某分居而不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分居可以要撫養費嗎

本文轉自:襄陽晚報

□通訊員龔月茹 全媒體記者趙亞麗 實習生譚霆萌

因感情不和,妻子與丈夫常年分居,丈夫從未支付過孩子的撫養費。生活困難的妻子可否主張丈夫承擔孩子的撫養費?近日,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法律諮詢

朱某和丈夫李某婚後育有兩個子女。兩人因感情不和,常年處於分居狀態。其間,兩個子女的撫養費全由朱某一人承擔。近日,朱某的工作遇到困難,處於無業狀態,基本生活難以為繼。為了維護自己與兩個孩子的合法權益,今年6月,朱某前往市法律援助中心進行諮詢。

湖北今天(襄陽)律師事務所劉鬥律師熱情接待了朱某。瞭解情況後,劉鬥認為本案屬於法律援助範圍,朱某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會指派律師代理案件,向對方主張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爭論焦點

劉鬥告訴記者,本案的難點在於,朱某在未和其丈夫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是否有權向對方主張撫養費?

首先,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是法定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由此可見,無論父母是否離婚,其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的義務都是法定存在的。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朱某與李某雖因關係不睦而長期分居,兩個未成年子女隨母共同生活,但李某不能因其與朱某分居而不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其次,從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的角度,李某也應當支付撫養費。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雙方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從我國現有的規定可知,子女的撫養費用是根據父母雙方收入的高低、當地生活水平的高低、子女實際需要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說,父母的工資收入、撫養能力是直接影響子女生活教育水準高低的重要因素。

雖然朱某與李某未離婚,各自的收入性質上仍屬夫妻共同財產,朱某用自己的收入撫養孩子相當於用夫妻共同財產撫育小孩。但朱某與李某已分居,各自的收入事實上歸各自所有。一旦朱某工資收入有所減少,不能滿足母子三人的需求,那麼這將影響到孩子的成長。

而且,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僅僅是金錢的給付,更重要的是對子女感情、學習和生活上的關心愛護。李某不能以其與朱某未離婚、朱某的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推卸法定的撫養義務。所以,從切實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的角度,應當賦予未成年子女向未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主張撫養費的權利。

劉鬥建議,朱某可以先向市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訴訟,用法律武器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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