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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釵結局的先後順序~兼談判詞曲子二

  • 由 心隨萬物 發表于 籃球
  • 2022-08-28
簡介秦可卿在書裡與元春是一辱一榮前後寫的,書中未透露兩個人是否相識或者有無瓜葛與交流,秦可卿的判詞和曲子都寫的很重,直接關係到賈家的榮辱興衰,那麼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就是秦可卿是賈家榮辱興衰的引子,元春直接將這個引子接了過來並透過自己的結局直接導

釵組詞語和拼音怎麼寫

上篇說了晴雯和秦可卿是有判詞曲子的人物裡有結局的兩個,秦可卿第十三回死去,這一章節批書人顯得比作者更懂得人情世故,可作者沒有明寫秦可卿天香樓一事,批書人何故要批出來,所以什麼令人悲切感服之句卻成了空文,如果真的有同情秦可卿的心思,便應如作者般不寫清楚,將事情藏在背後更有說服力。

晴雯死和祭晴雯是在第七十七和七十八回,直接臨近八十回終了,所以一直疑心,其實作者只想寫到八十回,和前面人物判詞曲子可以暗對,因為判詞第一個人就是晴雯,最後一支曲子寫的是秦可卿。如果還寫其他人,完全可以是另外的順序。

這就有另一個問題,就是按照現在的判詞和曲子順序,十二釵的人物命運的順序是如何的。判詞和曲子的順序是一樣的,判詞黛玉寶釵合寫,按照對應關係曲子也應該是這樣的,有人說其他十個人是每人一首曲子,黛玉寶釵不可能只有半首,可仔細看了判詞,的確是黛玉寶釵合了一首,其他的都是每人一首。所以很多人追究曲子的黛玉寶釵比重問題,反而沒去看判詞的比重作者怎麼安排的。有時也疑惑,既然黛玉寶釵是書中這麼重要的兩個主人公,為啥判詞安排的比其他人都少呢?而且要合在一起寫?難道按照人物關係賈家四姐妹哪怕是三姐妹,或者王熙鳳母女不是更有理由合寫嗎?那麼黛玉寶釵合寫與批書人說黛玉寶釵人雖二名實一身也的說法有什麼對應嗎?讓人生疑。這樣,很注重十二這個數字的作者,醒目的只寫了十一首人物判詞。

不知道是不是由於上面的原因,到了曲子部分,去掉首尾總寫的曲子,給人物做了十二首曲子,可其中十一首和判詞的形式完全對應,偏偏多出一首枉凝眉,而這首又引起的爭議最多,試想,如果沒有這首枉凝眉,判詞和曲子完全對應,那麼就很容易理解作者的意思,可為什麼又多出來一首呢,跟判詞對應的其實都寫完了,那麼這首究竟是這誰呢?作者寫這一首的時候到底怎麼想的呢?如果要跟判詞對應,個人感覺這一首隻能去和黛玉寶釵的那首判詞去對應,因為其他人物的對應關係都寫完了,那麼枉凝眉也只能是寫黛玉寶釵,有人分析,終身誤是黛玉寶釵的角度看寶玉,枉凝眉是寶玉的角度看黛玉寶釵,比較贊同這個判斷。

判詞的順序是黛玉,寶釵,元春,探春,湘雲,妙玉,迎春,惜春,王熙鳳,巧姐,李紈,秦可卿,如果人物結局除了秦可卿,其餘人會不會就是這個順序寫了結局的呢?

首先看這幾個人物之間的關係,黛玉寶釵是書中的主人公,又是和寶玉關係最近之人,分別和寶玉應該有姻緣關係,所以放在了第一位,卻是合寫,元春應該是十二釵中最重要的,她的榮辱存亡直接關係到賈家的榮辱興衰,她應該比秦可卿重要很多,可書中卻把秦可卿和賈家榮辱興衰聯絡的最緊密,這不合理也不正常,所以引起了巨大爭議也引得眾人研究,直到研究出來秦學,令人歎為觀止。林薛之後緊跟著元春,我認為林薛二人的結局一定和元春有關聯。元春後面又緊跟著探春,那麼探春的結局也必定和元春關聯。可能是由於元春之死,直接引得林薛二人有了結局,這個結局有引起了探春的結局。探春之後接的是湘雲和妙玉,這兩個作為和寶玉有著或明或暗瓜葛的人物的結局,應該是前面四位人物的結局帶來的連鎖反應,這個反應也直指王熙鳳和李紈。作為書中存在感不強的迎春惜春,排在了妙玉之後王熙鳳之前,後面的王熙鳳李紈秦可卿都是媳婦輩的,巧姐是小孩又是王熙鳳之女,所以前面八位這樣排列也是有道理的。

秦可卿在書裡與元春是一辱一榮前後寫的,書中未透露兩個人是否相識或者有無瓜葛與交流,秦可卿的判詞和曲子都寫的很重,直接關係到賈家的榮辱興衰,那麼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就是秦可卿是賈家榮辱興衰的引子,元春直接將這個引子接了過來並透過自己的結局直接導致了後來賈家真正的榮辱興衰,而她們兩個的結局直接引得賈家走向了衰敗的結局,其他諸釵都自覺不自覺的捲入了賈家衰敗的這條線中從而不可挽回的也走向了自己不幸的結局,這個大概是作者寫這些判詞和曲子的一個可能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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