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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杏出牆,與他人同居,2021年離婚時需要賠償無過錯方多少錢?

  • 由 律法方圓 發表于 籃球
  • 2022-03-24
簡介與他人同居精神損失賠償案例3: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經濟條件等,以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2020)豫16民終3687號】該案張某法院提出起訴,請求判決張某(女方)與王某(男方)離婚並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

起述離婚需要多少錢

紅杏出牆與人居,今個公堂把君訴。

心傷妻兒怎補救,萬金難能將心撫。

紅杏出牆,與他人同居,2021年離婚時需要賠償無過錯方多少錢?

與他人同居過錯賠償

說到與他人同居,就會想到娛樂圈那些明星,在網上一搜索就有一大串,而且被曝出的所謂的同居分手費特別高,網上訊息稱秦嵐之前和黃曉明兩人也同居了四年,而且兩人分手後秦嵐竟然還賠付了黃曉明違約金,金額竟然高達一千萬。還有coco與大46歲的謝霆鋒的父親謝賢同居12年,分手獲2000萬賠償。當然,這些明星的錢大都是自願給的。那麼,我們的普通當事人,與他人同居,離婚時需要賠償多少錢呢?

與他人同居賠償

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民法典規定與他人同居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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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同居賠償

與他人同居賠償的判例

案例1

綜合損害後果嚴重程度、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依法酌定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

元。【(2021

)蘇0324

民初579

號】

該案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原告餘某1(男)與被告胡(女)某於××××年××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生育一女取名餘某2。原告於2019年11月4日與餘某2進行親子鑑定,經鑑定排除原告為餘某2生物學父親。原告認為被告隱瞞實情與他人生育子女,並欺騙其撫養,嚴重損害其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請求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損失50000元。

法院審理本院認為,被告與他人孕育子女後又與原告結為夫妻,存在一定過錯,原告在得知所撫養的子女非親生時,會使其自尊心嚴重受挫,所受到的精神損害是客觀存在的,因此被告胡某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綜合損害後果嚴重程度、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本院依法酌定被告胡某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案例2

考慮到過錯程度及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酌定給付精神撫慰金20000

元【(2021

)鄂01

民終456

號】

該案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方某1(男)與張某(女)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後生育方某2和方某3。審理中,張某提交了方某1出具的保證書和照片、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證實方某1與他人有婚外情、有家庭暴力行為、吸食毒品等行為。因上述等原因,方某1與張某婚後多次發生矛盾,目前雙方已分居生活。張某主張方某1有婚內與他人同居及有嚴重的家庭暴力的行為,要求方某1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00元。一審法院認為考慮到方某1的過錯程度及給張某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酌定方某1給付張某精神撫慰金20000元。該案方某1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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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同居精神損失賠償

案例3

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經濟條件等,以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

元【(2020)

豫16

民終3687

號】

該案張某法院提出起訴,請求判決張某(女方)與王某(男方)離婚並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0元等。一審法院認為,關於原被告的過錯問題。原告提交的錄音、報警記錄及照片、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能夠認定被告婚內出軌與其他異性長期同居及家庭暴力的事實,被告存在過錯。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經濟條件等,以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依照法律規定,判決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000元。

判決后王某提出上訴人,二審法院認為本院認為,根據被上訴人張某的多次報警記錄,能夠證明上訴人王某毆打張某的事實,存在家暴行為。王某出軌的事實,由張某提供的雙方通話錄音及王某的微信聊天截圖為證,王某對錄音及微信聊天截圖的真實性並無異議,其稱微信聊天截圖內容系開玩笑,並無事實依據。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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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同居賠償精神撫慰金

方律師說法

與他人同居,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這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但在糾紛解決的相關判例可以看出,但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主要要求賠償的是精神撫慰金。根據司法實踐和判例,這些案例表明法院支援精神撫慰金,大部分案件低於1萬元,少部分位於1~5萬元之間,極少數賠償高於5萬元的,高於這個數額的,除非雙方對過程賠償作過約定,法院一般也不干預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典及解釋連結

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與他人同居;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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